矿难之外:1个月内仅6张环保罚单罚掉煤老板超百万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煤矿的新闻频现,大家的目光一度聚焦在煤矿安全事故上。

而作为一名环保人,小编同样注意到,有关煤矿环境违法的信息,也不在少数。

一个月内,6家煤矿环境违法罚金已逾百万元!


(资料图片)

7月4日,榆林市*乐煤矿因“生活污水处理站加药装置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处10万元罚款。

6月27日,山西阳城阳**煤业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1701吨废水,被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共计罚款50万元。

该煤业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次氯酸钠发生器发生故障,消毒液无法正常投加,导致生活污水消毒设施停用,期间有1701吨废水未经消毒,直接用于厂区绿化、矸山绿化、道路洒水降尘。

6月25日,山西汾**煤业因废水直排,被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处63万元罚款。

据悉,此前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雨水收集池内存有生活废水,并且通过该收集池溢流口将废水直接排放至厂区外沟渠。

6月21日,山西西山**煤厂因“未建滤液收集池、栏杆坝、排水系统不完善”的环境违法行为,被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罚款52万元。

6月13日,陕西腾**煤矿因扩建项目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报批,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5.916万元。

6月初,陕西彬**矿业因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被当地环境局处罚62万元,另外有4人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

此前接群众举报,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未经处理的黑水外排导致河流水体变黑,并在水体变黑期间未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同时,企业和第三方运维公司在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施运维中涉嫌监测数据造假。

短短1个月内,仅这6家煤矿企业的行政处罚单,罚款金额就已经逾百万元,更不必说月内其他大大小小的环境违法单了。

环保人小A:豪横!煤老板不仅赚钱有道,“送钱”也爽快。

环保人小B: 煤矿作业就是“以经济换取环境”的典型,地被挖塌了、水被污染了。

环保人小E:这点环境罚款对这些煤老板来说,也就是指甲缝里扣点出来。

环保人小Q:罚了再犯,犯了再罚,到底是环境处罚太轻还是煤矿手段太硬?

所以,煤矿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频现,究竟是处罚太轻,还是监管不足,还是说“我上头有人”?

煤矿违法排污“猖獗”?其实早被中央督察盯上

事实上,对于部分煤矿堪称“猖獗”的违规排污行为,环保督察早就开展了督查行动。

1、33张罚单难阻煤矿违法排污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河南省进行“回头看”时,发现义**煤业还存在:

治污能力不足、设施老旧,未安装任何计量及水质监测设备,粗放治污;废水长期超标直排;将生活污水接入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工艺末段外排;排放口设置旁路,污水排河道,煤泥堆岸边;占用河道建设沉淀池,定期排放底泥污染水质。

更令人诧异的是,该企业在此前就已被当地环保部门下达33张罚单,却仍却屡罚不改。面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情况,也是以市场不好停产为由未落实治理要求,督察结束后又继续开工。

2、废水用土埋,废水站“成摆设”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湖南省进行“回头看”时,指出:

益阳市宏*矿业车间两个废水收集池未采取防渗漏措施,造成周边农田重金属污染,并在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的情况下,用黄土掩埋被污染田地及两处废水收集池;益阳市桃**矿业黄**矿区矿山废水未进入废水处理站,集水池、反应池储存的都是清水,废水处理站平时不运行,督察时为应付检查临时空转。

3、国企下属煤矿违法排污问题突出

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在反馈山西焦**煤矿情况时,指出:

矿井水综合利用相关项目迄今未建成,每年通过厂外排污渠直排河道的废水总量约为80至100万吨;外排废水总氮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3.1倍;矿井水处理系统没有建设总氮处理工段及中控系统,超滤系统反冲洗单元长期不加药、不运行;含油、含煤尘黑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外排,排污渠内有明显煤泥堆积现象,水面上浮有油花。

面对33张罚单无动于衷、应付环保督察临时运转废水站、用土掩埋偷排废水、国企下属煤矿严重违规排污......其中有些听起来粗鲁甚至离谱的行为,却统统被部分煤矿当成违规排污的“出路”。

在中央环保督察的眼皮底下尚且如此,也难怪煤老板们“敢于创造1个月百万罚单的成绩了。”

“环保给经济让路”的政绩观需要扭正

环保和经济“两本账”,始终是老生常谈的话题。

尤其是对于煤矿作业地区来说,“环保给经济让路”似乎更成为一种默认的“潜规则”。有的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睁只眼闭只眼,默许违法排污;有的“重形式、走过场”,简单处罚之后,仍旧放任企业排污;有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敷衍整改,欠一屁股债;还有的官员私相授受,公然包庇纵容企业肆意违法。

只不过这两年,中央督察的下沉、地方督察的巡逻、“四不两直”的密集调研以及升级加大的处罚力度,似乎都在暗示大家:“环保给经济让路”已经不复存在,地方政府也需要及时扭正政绩观。

煤矿企业固然是环保主体,但没有地方政府部门长期地、强有力地监督和执法,企业环保难免流于形式。

这一次,在环保与经济并行的这条路上,再有钱的煤老板应该也不好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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