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纵深发展!广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7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广西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新闻发布会获悉,近年来,广西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今年6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广西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向纵深发展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是有效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遏制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迫切要求。据统计,近年来,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检、法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联合发文41个,召开联席会议、联合会商156次,开展联合培训30余次,为司法机关提供环境监测或技术支持53次。近年来,广西涉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呈现案件数量总体呈增长态势、环境污染犯罪区域相对集中、污染后果严重等特点。为推动生态环境“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向纵深发展,相关部门经过深入研讨,对照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两法衔接”相关规定,围绕解决具体实务中遇到的新问题,联合印发了《意见》。
此次新出台的《意见》共5部分18条,明确了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和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一致、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的目标;进一步细化了生态环境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中的职责;完善了《原意见》中的联席会议、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执法联动、互派干部挂职等五项制度,增加了联席会议研究和讨论的事项、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门派出干部以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专业领域案件等方面内容;增加了建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专家库、资金保障制度、案件咨询制度、奖惩机制、联合宣传制度等内容;明确了组织领导、业务培训、督查考核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记者 余锋)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 广西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广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司法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