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调度令减排措施延长至1月5日24时
1月3日,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2-2023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第9号调度令,决定将第8号调度令减排措施延长至1月5日24时。
01、空气质量情况
(相关资料图)
1月4日—5日,我市偏南风和静稳天气为主,污染物扩散条件不利,预测我市空气质量将达到中度污染水平,短时出现重度污染。
02、积极做好以下应对措施
从1月4日0时—1月5日24时,采取以下减排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工业源减排
1、强化企业减排。全市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1554家企业中,已经停产的企业,在1月5日24时前暂停恢复生产;正在生产的企业,全面启动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橙色预警各项减排要求。在此基础上,美锦钢铁停用1台烧结机和1080高炉,停止球团生产;对比去年11月30日,太钢(A级企业)达到综合减排30%目标;太钢东山石灰石矿停用2座石灰石窑,达到综合减排50%以上。
2、错峰生产要求。长流程钢铁、焦化、独立球团、铸造用生铁、铁合金、炭黑、砖瓦、耐火材料、陶瓷、石灰、水泥熟料等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错峰生产。6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停产;除绩效评级为A级企业外,其余砖瓦窑、耐火窑停产(污泥处置等豁免企业除外),石灰生产企业停产(减排清单中生产脱硫剂的豁免企业除外);非引领性搅拌站停产。
3、重点企业污染控制要求。清徐县美锦、梗阳、亚鑫焦化在严格落实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要求的基础上,按照65%产能组织生产,同时焦炉烟囱排放达到超超低排放要求,烟尘、SO2、NOx浓度控制在5、10、40毫克每立方米。
4、对发电企业燃煤机组、燃气电厂、热源厂燃气锅炉均提出主要污染物浓度排放要求。
面源污染管控
1、持续做好散煤清零和劣质煤收缴,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禁煤区”燃用煤制品专项检查,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边村燃煤污染检查,坚决杜绝散煤复烧。
2、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柴草等行为。
3、环境敏感区周围1公里范围内,1月5日24时前暂停道路切割和沥青铺设、露天切割和焊接等作业。
扬尘源污染管控
1、道路清洁采取湿扫措施,加严喷雾降尘、道路洒水和冲洗作业时间控制,在原作业时间段加严1小时。除晴朗天气下12:00-16:00时间段,非晴朗天气下、晴朗天气下其它时间段停止喷雾降尘、道路洒水和冲洗作业。市环卫中心机械作业考核排名要充分考虑和结合调度令要求。
2、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未达到要求的工地停止户外施工。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作业,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
3、矿山、矿石料场、石板材厂停止露天作业。
移动源污染管控
1、1月5日24时前,全市范围停止国五以下(含)中重型柴油货车(包含燃气车辆)上路行驶;除污泥运输车外,全市范围内停止渣土运输。
2、环境敏感区周围3公里范围内,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3、全市各行业各单位(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物流园区,以及涉大宗货物运输的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停止使用非“绿标”非道路移动机械。
4、开展在用中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对尾气排放超标的限期治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5、加强车用油品和尿素达标监管,对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尿素箱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超标现象立即组织开展溯源,查处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及上游非法炼油企业。
关键词: 太原市调度令减排措施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