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从16日20时开始,太原采取这些污染管控措施
2月16日下午,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2-2023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第14号调度令。
01、空气质量情况
(相关资料图)
2月17日,我市气压场弱,湿度较大,可能有弱降水,污染物扩散条件差,污染物开始累积,预测我市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至重度污染。
2月18日,白天气压场弱,湿度大,有弱降水,预测我市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到中度污染,傍晚冷空气南下,污染物扩散条件逐步转好,冷空气来临前有可能出现数小时中度污染。
02、积极做好以下应对措施
减排措施主要针对工业源、燃烧源、移动源,以及积雪的消融等。
工业源减排
1、强化企业减排。全市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1555家企业中,已经停产的企业,在2023年2月18日24:00前暂停恢复生产;正在生产的企业,全面启动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严格落实“一厂一策”黄色预警各项减排要求。在此基础上,对比2022年11月30日,太钢(A级企业)达到综合减排20%目标;太钢东山石灰石矿停用1座石灰石窑,达到综合减排30%以上。
2、错峰生产要求。炭黑、砖瓦、耐火材料、陶瓷、石灰、水泥熟料、独立球团、铸造用生铁、铁合金等重点行业,严格按照《山西省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错峰生产。6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停产;除绩效评级为A级企业外,其余砖瓦窑、耐火窑停产(污泥处置等豁免企业除外),石灰生产企业停产(减排清单中生产脱硫剂的豁免企业除外);非引领性搅拌站停产。
3、重点企业污染控制要求。清徐县美锦、梗阳、亚鑫焦化在严格落实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要求的基础上,焦炉烟囱排放达到超超低排放要求,烟尘、SO2、NOx浓度控制在5、10、40mg/m3;对比2022年11月30日,达到综合减排20%目标。
4、对发电企业燃煤机组、燃气电厂、热源厂燃气锅炉均提出主要污染物浓度排放要求。
面源污染管控
1、持续做好散煤清零和劣质煤收缴,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禁煤区”燃用煤制品专项检查,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边村燃煤污染检查,坚决杜绝散煤复烧。
2、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柴草等行为。
3、环境敏感区周围1公里范围内,2月16日20时至18日24时,暂停道路切割和沥青铺设、露天切割和焊接等作业。
移动源污染管控
1、2月16日20时至18日24时,全市范围停止国五以下(含)柴油、燃气中重型货车和渣土车(污泥运输车辆除外)上路行驶。
2、环境敏感区周围3公里范围内,停止国三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3、全市各行业各单位(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物流园区,以及涉大宗货物运输的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停止使用非“绿标”非道路移动机械。
4、开展在用中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对尾气排放超标的限期治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5、加强车用油品和尿素达标监管,对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尿素箱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超标现象立即组织开展溯源,查处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及上游非法炼油企业。
其他减排措施
调动全市环卫力量,采取清扫、清运方式尽快清除道路积雪,有效缓解空气湿度较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禁止采取将积雪抛撒至机动车车行道碾压,或者堆存在道路隔离护栏脚下不清理、等待自然消融等行为。
关键词: 从16日20时开始,太原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