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简讯:山东省应急厅开展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走深走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山东省范围内开展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范围


(资料图片)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重点整治工艺炉窑、煤气柜、槽罐、有人孔管道、烟道、地窖、坑、井、池等有限空间,以及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设备设施中存在的有限空间。

二、 整治重点内容

1.作业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对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机械通风,并检测气体含量符合安全要求。

2.企业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并对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到位。

3.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存在未识别盲目作业。

4.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或作业过程未进行审批和现场监督。

5.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是否经过专项培训考核合格。

6.是否在有限空间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

7.是否配备满足有限空间存在危险因素特点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8.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作业相关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是否清楚防止盲目施救的要求。

9.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救援人员(以下简称有限空间四类人员)职责是否明确并严格履行,作业过程中是否做好监护工作。

三、 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中旬)

各市、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内涉有限空间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将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相关企业,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工作措施。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形式,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开展有限空间事故警示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培训阶段(4月底前)

省应急厅将召开专题培训会,组织专家解读专项整治重点事项,同时,重点对有限空间定义、作业程序要点、有限空间四类人员教育培训、救援装备配备、应急演练和警示教育等方面进行讲解。培训结束后省应急厅将制作视频课件下发,各市、县(市、区)要迅即转发至辖区内各相关企业,并督促企业开展培训学习,强化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提高有限空间审批、监护、作业和救援相关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

(三)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5月)

各市、县(市、区)要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重新辨识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评估作业安全风险,更新企业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对照《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通用检查表》和《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重点监管现场检查表》,全面排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和作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建立自查自纠台账,做到排查整治到位、问题整改彻底。各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通过专项整治管理平台进行上报。

(四)市县检查阶段(6月至7月)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辖区企业实际,结合正在开展的工贸行业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含工艺炉窑、煤气柜、槽罐、有人孔管道、烟道、地窖、坑、井、池等有限空间,以及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设备设施中存在有限空间的企业,合理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落实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是否还存在有限空间辨识不全、未排查出、未整改的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一盯到底,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五)市际互查阶段(8月)

市县检查完成后,省应急厅将统一组织开展市际互查。各检查组要由各市应急局分管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参加,每组检查涉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不得少于5家,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周。互查过程中发现企业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受检市要依法严格落实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行政执法措施,并负责跟踪督促企业整改落实。要查处、上报一批涉及突出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营造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互查结束后,各市至少要报送1个典型执法案例。

(六)省级督导检查暨专家指导服务阶段(9月至10月)

省应急厅将成立督导组,聘请行业专家对部分重点市县、重点企业开展督查抽查和指导服务。培育整治成效显著的企业为标杆示范企业,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整治工作成果,带动相关企业持续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能力和水平;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屡教不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并进行全省通报。各市、县(市、区)要参照省应急厅督查服务模式自行开展核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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