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不再开展铸造产能置换工作


【资料图】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原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等三部门印发的《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皖经信装备函〔2021〕126号)不再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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