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狂欢节”商标终审判决,权盾带您走近事件

在前两年红红火火的电商造节热潮中,双十一、双十二和618乘着时代的巨浪走到了公众的视野中。虽然都是电商节日,但人们对其固有印象却带有一定的平台属性。比如提起“双十一”人们首先想到淘宝天猫电商平台,而“618”则是京东推出的年中大促。

而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二审判决,支持“618狂欢节”商标无效的原审结果,这就意味着,两个“618狂欢节”商标再次被判了的死刑,引发电商业内和媒体广泛关注。2019年5月,赵某以缺乏显著特征、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等理由对2枚35类商标-“618狂欢节”提出无效宣告。

随后,国知局作出裁定,认为争议商标整体具有显著性,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而且赵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无效理由不成立,两件“618狂欢节”商标予以维持。

2020年7月8日赵某不服上述裁定,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2021年1月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诉争商标由数字“618”和汉字“狂欢节”组成,难以起到商标的识别性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容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是举行节日促销活动,具有欺骗性,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两枚商标无效。

2021年4月,京东和国知局分别上诉,近日,北京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判决结论,维持原判结果。至此,两个“618狂欢节”商标还是属于无效状态,也就是说,用这个名称来做宣传是不会涉及到商标方面的侵权的。

虽然这一事件反映的是两大电商巨头之间的竞争,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也有一定启示。在我们注册商标时,千万不能自作聪明地注册“圣诞节”“黑五”等节日相关商标,意图将公众心目中具有广泛认知的节日“据为己有”。在注册前咨询专业的机构,或者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注册,将能大幅度节约注册的时间成本,避免走太多弯路,贻误商业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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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618 狂欢节 商标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