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一大波医保惠民政策实施

记者从区医疗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非户籍人员参保扩面、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等一系列医保惠民政策实施,看得起病、就医便捷、服务到位的医疗保障更加全面。

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

7月1日起,省内异地就医由先备案后就医调整为免备案直接就医,转外就医备案只针对浙江省外就医,对经常性在省内各城市跑的参保人员来说,将大大方便他们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

全市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转诊就医的,无须办理医保备案,可直接刷卡(或凭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就医结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就医待遇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

本次调整的另一大亮点是,城乡居保参保人员转省内外就医可以享受门诊待遇,门诊费用不再是个人承担。考虑到大学生暑期、异地实习等实际情况,参加宁波城乡居民医保的大学生,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刷卡就医结算时,享受与本市就医同等待遇;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学校规定的实习期间省外就医,凭相关证明零星报销医疗费用也可享受本市就医同等待遇。

同时,长住外地就医备案后起效时间由次月1日起效调整为参保人员自备案之日起自行确定起效时间,长住外地就医备案后允许撤销的时间限制也由6个月调整为3个月,更加灵活方便。

非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放开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新宁波人,自7月1日起,原本因为户籍不在宁波而无法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了专属的参保通道。只要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段内,未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持本地居住证满1年的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的首次参保等待期也从6个月缩短为缴费次月就可享受宁波医保待遇。

对于在宁波工作、为城市建设奉献青春和汗水的新宁波人,医保部门还开启了随迁子女的参保通道。今年非本市户籍0—6周岁婴幼儿只要其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就可以凭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并从2022年1月1日起,与本市户籍参保人享受相同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再提高

7月1日起,大病保险制度也进一步结构性完善,更有利于减轻大病重病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更加突出体现大病保险保大病的特点。

其中将乙类药乙类项目的个人先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范围,大大增加了参保人患大病时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总额。大病保险起付线、特殊药品费用起付线提高2000元。调整后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特殊药品费用起付线分别为5000元、2万元、2万元。

另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特殊药品的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了70%。重点突出对困难群众的倾斜保障,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为非救助对象的50%,报销比例更是直接提高到80%,而且报销还不设最高封顶线,医疗救助的救助费用范围同步增加了乙类个人先自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