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一清单,未达标的限期整改

连日来,全市各镇乡(街道)对照最新公布的小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十条基本标准,对辖区内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店燃气使用安全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建立一店一清单,对未达标的小餐饮店督促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求明确整改时限,由检查人员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到位。

我市餐饮行业共有市场主体5106家,其中小餐饮店4853家,大中餐饮店253家。通过前期排查,这些餐饮单位中使用瓶装燃气的有4791家,使用管道燃气的有104家。

为扎实推进小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整治,我市在前阶段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力量开展对标整治。一方面由市商务专业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按照绍兴市制定的《小餐饮(经营面积小于200平方米)行业燃气使用安全十条标准》,全覆盖排查,建立安全检查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另一方面,城市运行专业安委办加大对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其他燃气使用单位开展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同时,加强对全市送气工的管理,进行上岗再培训和从业资格重新认证,进一步提高送气服务质量。

据了解,湖北十堰发生燃气爆炸事故后,我市迅速采取行动,专题部署并启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6月13日以来,全市累计出动人员23280余人次,检查单位28900家次,巡线检查1323公里,发现隐患6818个,整改完成6638个,限期整改180个。同时,由市领导带队,重点对农贸市场、餐饮企业、集中燃气使用场所、燃气公司等重点单位和用气主体开展专项检查。

各镇乡(街道)集中排查整治后,市安委办将在全市开展抽查,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长效管理机制。

■相关链接

小餐饮行业燃气使用

安全十条基本标准

1.厨房必须单独设置,采用实体墙或防火材料隔离;

2.存放或使用燃气场所必须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3.存放或使用燃气场所必须安装强制通风装置;

4.必须配置2只及以上的4公斤灭火器;

5.现场液化石油气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0公斤,钢瓶必须检测检验合格,禁止使用液相钢瓶和气液两相瓶;

6.钢瓶与燃气灶之间的连接管不得超过2米,中间不得有三通等接口;

7.燃气使用场所禁止使用煤饼炉或其他第2种火源;

8.店铺内严禁住人;

9.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窗户口不得被防盗窗、广告牌等设施封堵;

10.现场应悬挂燃气经营企业入户检查单,燃气经营企业对瓶装用户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管道用户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