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原拱墅公安分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1日至9月27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拱墅公安分局进行了巡察。2020年12月18日,巡察组向拱墅公安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拱墅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当做政治任务来抓,迅速组织落实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领全局统一思想,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照单全收巡察反馈问题。迅速成立了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及整改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会议,逐项分析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下发整改问题、责任和措施三张清单;压实“一岗双责”,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汇报,分类销号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在整改过程中,分局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教育整顿活动相结合,刮骨疗毒抓整顿、防微杜渐抓内控,举一反三抓长远,有效推进标本兼治。

截止目前,区委巡察组反馈的1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其余1个问题仍在持续整改中。在整改过程中,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36人,约谈3人。新制定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36个,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扎紧制度笼子。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关于“执行议事规则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了《中共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制订了《全区公安机关“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对需上会讨论的内容进行进一步明确,并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执行。二是制定了总支部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相关党总支委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党总支会议原则与要求,规范了会议纪要内容。三是对各支部是否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进行检查。四是规范开展党建台账记录培训,避免出现有讨论无记录的现象。

(二)关于“全面从严治警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组织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各支部开展教育整顿自查自纠的同时,印发《全区公安队伍日常行为养成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顽瘴痼疾”的整治。二是明确考核导向,修订《全区公安机关综合实绩评估方案》,成立分局综合实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三是健全推进机制,通过召开分局月度、双周重点工作会议等形式,通报、点评考评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形势问题,推动下步工作进度。四是强化智慧赋能,对各考评项目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屏显示、智能分析,实现任务时时提醒、精准推送,为考评工作提质增效,在2020年度省厅综合实绩评估中排名提升明显。五是结合“谈心谈话”开展警示教育。六是加强日常监督执纪。

(三)关于“落实警纪警规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规范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加大自查力度。二是结合教育整顿,印制《身边的警示》下发分局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强化日常监督,定期通报各单位自主开展《局规》记分工作情况。四是常态化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漏报、瞒报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五是组织开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填写培训工作。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四)关于“财务管理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

一是变更分局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组员及成员单位,设立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对预算编制、执行等进行有效监管。二是印发《拱墅区公安分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规范化实施意见》,明确预算编制的管理,要求预算确定后,对采购过程、合同签订、预算执行进度、付款、交付验收、使用绩效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三是将预算项目执行进度情况纳入对牵头部门的考核。四是制定《拱墅区公安分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拱墅区公安分局机关食堂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经济活动。五是组织开展财务内控制度培训,有效提升规范经济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五)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二是修订完善《拱墅区公安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租赁管理、维修管理、油料管理、保险及事故处理等事项进行规范明确,并落实执行。

(六)关于“资产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发资产管理系统,组织专管员进行学习培训,明确资产管理的范围,强化资产管理工作。二是组织各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三是加强各部门资产管理的出入库台帐建设。四是根据资产管理要求,逐一与各部门开展原有不明晰资产的清理核对和专题研究处置。五是修订完善《拱墅区公安分局资产管理办法》、《拱墅区公安分局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拱墅区公安分局警用单警装备管理办法(试行)》并要求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执行。

(七)关于“内部管理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发项目管理系统,将全局的合同均纳入平台管理。二是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员,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修订《拱墅区公安分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分局各单位政工干部、内勤和财务专管员进行培训,要求规范操作。四是规范警示谈话记录档案保管,对警示谈话工作落实情况和相关台账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履职到位。五是常态化开展全局保密教育,与全局民警辅警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开展保密警示教育。六是结合教育整顿,建立完善预警和倒查机制,加大督察力度。

(八)关于“政府采购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二是成立分局采购管理工作小组,加强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三是完善《拱墅区公安分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拱墅区公安分局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合同的管理、合同签订、合同执行。

(九)关于“基建工程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成立分局营房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规范项目的变更流程手续。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修订《拱墅区公安分局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拱墅区公安分局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三是加强基建工程管理,强化项目申报的前期调研工作和过程监督指导,规范项目的变更流程手续,确定建设单位部门一把手为项目负责人,并另确定现场负责人。四是相关危房修缮工程的变更提交区变更评审小组审议。五是进一步强化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防止发生类似问题。六是对工程施工单位发函要求加快决算,持续督促出资单位完成决算。

(十)关于“看守所内控制度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1年已通过招投标,由医院托管看守所药房,专人负责并建立出入库台账。二是购买了出入库管理软件,进一步规范食堂出入库台账。三是制定《拱墅区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亲属会见规定》,规范会见时间。四是准确登记家属会见情况,落实监管责任民警登记责任,加强日常考核。

(十一)关于“对老公安联谊会的监管指导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约谈。二是规范报备外出培训活动。三是修订《杭州市拱墅区老公安保卫战士联谊会章程》进一步规范组织活动。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十二)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固定每月15日党员固定活动日当天统一收缴党费,每月由专人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确认催缴,确保及时收缴。二是将全局党建台账和层级管理系统谈心谈话情况纳入大党建考核检查内容。三是将党建台账、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培训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列入常态化工作措施。四是强化支部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并落实专人负责党建台账的规范制作。

(十三)关于“干部队伍管理宽松软”问题的整改

针对分局在干部队伍管理上存在“宽松软”现象的问题,一是通过压实“层级化”责任体系、落实“零容忍”严惩体系、抓实“精准式”监督体系等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提炼涵盖岗位职责、组织生活、经济运行、内务管理等方面的一整套“队伍正规化管理流程体系”,积极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不”体系,强化队伍内部管控。二是积极接受群众监督,重视群众投诉、举报,不定期对各单位警力在岗情况开展网上、网下督察,对投诉举报属实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定期通报曝光并纳入考核。三是责令外出执行任务未提交审批材料存档的民警补充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及相关情况说明。四是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对队伍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开展教育整顿自查自纠和违纪违法行为排摸,同时强化8小时外的监督制约。五是严格贯彻落实《杭州市公安局严防涉酒驾车“三项规定”“四查措施”》监督工作,建立自查、抽查工作制度,配备一批酒精检测仪,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六是结合“谈心谈话”开展警示教育。七是进一步规范警辅招录程序,完善辅警管理办法,进一步对辅警请销假和考勤进行规范。八是加强对民警的宗旨教育,结合“万警联村社、枝叶总关情”大走访活动,强化正面宣传。

(十四)关于“服务基层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局规记分,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取得了谅解。二是制定了户籍窗口AB岗审核工作制度,每月抽查户籍信息,计入绩效考核。三是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教育,进一步提升工作责任心与能力。四是严格执行上级要求,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局办文办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范;五是精简工作联系群,及时解散阶段性工作群。六是进一步深化教育整顿工作,制定一系列针对基层民警辅警的爱警惠警措施,建立分局党委及各业务部门与创建派出所之间的结对帮扶制度,通过“点对面、面对面”指导帮扶,有效解决当前派出所在基层基础工作和派出所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切实需求。七是深化推进“万警联村社.枝叶总关情”的大走访活动,督促机关警力下社区为群众服务。八是强化党性教育,着力提升机关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和党员先锋意识,杜绝本位主义思想。

下一步,分局将按照区委的要求和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深化后续整改工作,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确保改彻底、改到位、见实效。一是继续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将巡察整改工作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局上下改进作风、加快发展升级的强大动力,始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的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二是坚决落实监督检查“回头看”,坚持持续整改防反弹。加强监督检查,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抓常抓长,抓细抓实;对需持续工作的1个问题,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着力构建管用的长效机制。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管党治警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巡察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警的制度机制,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为推动拱墅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管用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7281819;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485号拱墅公安分局;邮编310014;电子邮箱:gsjwdcd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