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沥办理首个行政处罚案件

“您好,我们是瓜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这是执法证,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行为,涉嫌违法,请您于明天下午两点到瓜沥镇航坞路220号老政府一号楼接受调查处理。”近日,瓜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理了一起垃圾分类案件,这是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行以来,首个以瓜沥镇人民政府名义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

为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目标,根据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2020年5月,我区启动了行政执法权向镇街延伸改革试点工作,在条件较为成熟的瓜沥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今年6月30日,萧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瓜沥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意见的公告》,自7月30日起,瓜沥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相对集中行使改革发展、经信、教育、人力社保、建设等21个方面68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瓜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0年7月13日成立,主要承担统筹协调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辖区经授权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瓜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作为全区唯一一个基层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单位,瓜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表示,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积极探索改革之路。(项亚琼 何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