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小课堂】掌办网办升级啦!生育津贴支付指南看这里

近期,杭州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迭代升级,不少跟参保人员息息相关的办事项目进行了调整。为方便参保群众了解并办理相关业务,我局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梳理,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生育津贴支付指南。

#享受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2.职工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在我县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 12 个月。

# 办理步骤 #

掌办操作步骤:

1.个人登录浙里办APP;

2.定位桐庐,首页搜索生育津贴支付,点击在线办理;

3.点击本人已阅读并同意声明,点击进入办事;

4.选择办理方式,点击确定;

5.选择津贴类型,点击确定;

6.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7.上传相关资料,点击去签章,完成签名后点击使用签名,点击返回,点击确定,点击下一步;

8.核对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网办操作步骤:

1.个人或法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2.定位桐庐,点击个人服务;

3.点击按部门,点击全部展开;

4.点击县医保局;

5.找到生育津贴支付,点击在线办理;

6.点击本人已阅读并同意声明,点击进入办事;

7.选择办理方式,点击确定;

8.选择津贴类别,点击确定;

9.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10.上传相关资料,点击在线签章,点击开始签章,签名后使用签名,点击确定签章,点击关闭页面,点击确定,点击下一步;

11.核对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 申请和支付 #

1.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的次年年底前,按规定向医保中心申请;

2.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申请的生育津贴支付,可在当月25日前完成报销,并在当月26日至30日之间支付。

3.生育津贴支付事项为法人(单位)事项,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申请均拨付给职工生育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相关条款及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 违规处理 #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