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疫情防控办最新通知,涉及全区零售药店

关于全区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等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发热人群的管理,有效阻断疫情的扩散和传播。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66 号)和《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全省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知 》(浙药监通〔2021〕9号)等文件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8月11日8:00起全区零售药店暂停在营业场所及网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的退热类药品立即进行下柜封存,发现有发热症状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劝导其至发热门诊有序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街道、村(社区)等部门。

二、全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转入应急响应监测状态,对购买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实名登记信息统一录入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

三、全区零售药店将严格落实小门值守、进店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疫苗接种信息核验、佩戴口罩等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