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严密部署暑假和秋季开学防疫工作
8月3日,区教育局发布通知,要求全区各学校切实做好暑期和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严密落实师生健康管理、严明师生外出管理纪律、坚持师生健康信息报告、强化落实校园管控措施、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自觉加强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返校健康核查和周密制定开学工作方案。
通知要求全区师生员工按规定严密落实相应健康管理,对从中高风险地区或经研判决定视同中高风险地区来甬返甬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要求人员持一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的来甬返甬人员,应核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出现本土阳性病例,但尚未被划定风险等级的来甬返甬人员,要求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
各学校要严控人员流动风险,暂缓省外疗休养、培训、研学、社会实践等各类活动,提醒、倡导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出省”;8月16日起,师生员工原则上不再离开宁波大市,确需出市的,须向所在学校报批(干部外出按管理权限审批)。8月16日前,在大市外的师生员工应尽量返回宁波,并严格落实相对应的健康管理措施,确保完成14天个人健康监测,以免影响正常开学。
学校要实行师生员工精准管理,畅通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准确掌握每名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外出行动轨迹,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咽痛、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师生,必须主动如实向所在村(社区)和学校报告,并规范佩戴口罩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检查治疗。各学校应落实专人并根据最新要求,每天(含暑期中的周六、周日)向区教育局报送“疫情日报表”,不得迟报、漏报和虚报。
各学校暑假期间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严格控制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人员规模,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必须进校的需经学校同意并登记备案,严格落实问询、登记、亮码(含疫苗接种情况)、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近期,各学校原则上不举办全国性会议及300人以上各类大型活动,必须举办的,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向属地防疫机构和区教育局报备报批,活动原则上不邀请近期境外返回人员和涉疫地区返回人员参与。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区已启动12~17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各中小学要精心做好学生集中疫苗接种保障服务的准备工作(以小学高段及初中学生为主的12~14岁人群,安排在9月20日~30日集中完成第一剂接种)。适龄学生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陪同下提前到社区接种点或方舱接种点进行接种。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安全稳妥分步推进适龄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及早建立群体免疫屏障,有效降低新冠病毒感染风险。
通知要求引导师生员工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和聚会。开学前3天,师生员工(含临聘人员)须向学校提交《健康申报表》,报告健康状况和近14天行程状况,相关健康状况、健康码(除极个别疫苗接种禁忌症以外,报到时教职员工还需核验疫苗接种情况)无异常且测温合格方可进入校园,确保秋季开学平稳有序。
通知还要求各学校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防控措施,落实应急预案演练和防疫物资储备。加强校园环境卫生和保洁消杀工作,严格履行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进口冷链食品风险,杜绝食源性疾病发生。坚持按照“错时错峰”原则,有序组织教职工、学生分批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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