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进一步抓好冷链物防工作,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以下简称“冷链食品”)、冷链食品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联防联控办昨天发出通告,对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的管理提出要求。

通告指出,所有进入余姚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均应当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并在最小单位外包装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方可销售。

凡不能提供规范出仓证明或海关口岸消毒证明的,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在取得“三证一码”后方可出仓,准予在我市储存、加工、销售。

集中监管仓应严格执行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操作规范和消毒评价指南。对直接接触入境物品的高风险工作人员实行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减少与其他人群接触;同时,增加核酸检测频率至每2天一次。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查验进口冷链食品的“三证一码”,不得采购、储存、加工、销售、使用“三证一码”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坚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储存、专柜销售,严禁与国产冷链食品交叉运输、存放。相关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其中直接暴露人员每7天一次、间接暴露人员每28天一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得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消费者线上线下选购进口冷链食品要谨慎。选购进口冷链食品,应使用支付宝扫描“冷链食品溯源码”查询“三证”信息,发现未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或“三证一码”信息不全不实的,及时拨打12345、12315向监管部门举报。选购时应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徒手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表面;鼓励采用非接触方式支付(微信、支付宝、商场超市会员卡等)和非接触方式配送;配合做好身份证实名登记并提供真实联系方式;选购后及时消毒进口冷链食品的外包装、清洁与消毒双手,洗手前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

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消毒、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