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全新划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双禁区

从今年9月1日起,中心城区的大部分区域、小区都将被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最近出台的《象山县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县全面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与时间。

该实施意见规定,我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即“双禁区”)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包括加油加气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高层建筑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操办婚丧事过程中在沿线公路(省道、县道)和城区道路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中心城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彭姆岭老公路→城西路→丹峰西路→园中路→丹阳路(西)→天安路→象山河路→巨鹰路→丹阳路(东)→海山路→丹峰东路→塔山路→东谷路以西至彭姆岭老公路区域封闭圈;以及梧桐御府、丹府一品、万华康庭、龙泽名园、桃花源、丰泽园、府邸庄园、丹桂花园等小区。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正月十四至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期间以外时间,限制区域内严禁销售烟花爆竹。(记者 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