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四罚”:桐乡交通打出治超“组合拳”

近日,桐乡交通对浙江桐化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为货运源头的装载单位为车辆违法超限装载的行为进行处罚,是今年桐乡交通查处的第四起货源单位超限装载案件。桐乡交通对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通过“一超四罚”对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追根溯源,厘清货物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货运驾驶人、货运车辆分别承担的责任,打出了公路治超“组合拳”。

路面治超持续推进,“多方位”“组合型”执法显成效

公路路面作为超限运输第一现场,对于辖区公路承受的“不能承受之重”,桐乡交通常抓不懈,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一方面,桐乡交通依托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结合路网超限运输车辆流向,通过“固定+流动”执法方式,积极织密超限运输车辆路面巡查防控网,协同推进非现场治超模式,开展高频率、高强度执法行动,始终保持路面执法高压态势,另一方面,不断推进交通、交警部门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加强与海宁、南浔、德清等地对接开展跨区域联合治超行动。截至目前,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322起,罚款金额214.0275万元。

强路面,溯源头:源头监管有力度

桐乡交通坚持治超力度不减,从货运源头抓起。通过排摸巡查、视频监控、投诉举报处理等多种方式,桐乡交通不断加强对辖区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执法。今年,执法部门对桐乡市六合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强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华为混凝土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货运源头的装载单位为车辆违法超限装载进行了查处。

此外,桐乡交通计划将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数据接入省综合治超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执法监督检查提供科技支撑,坚决防止超限车辆“出门”上路。

综合整治再加力,6家货运企业被亮“黄牌”

桐乡交通全面落实超限处罚信息抄告制度,强化违法车辆追踪查处力度,从公路安全保护入手,深入治理超限运输行为。今年以来,桐乡交通部门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已对辖区内6家道路运输企业因实施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要求运输企业务必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执法部门提醒:侥幸心理千万别,危害公路安全,触碰违法红线,必将面对治超“组合拳”,“一超四罚”违法成本高。希望企业坚决把好货源装载关口,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合法合规运输,保护路产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