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再次上调

昨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嘉政民救〔2021〕51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20元,低保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宽,低保边缘认定标准相应放宽至每人每月1840元。本次调标共惠及全市低保对象2284户3377人,共发放低保金245.428万元,现已全部发放到位。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救助领域数字化改革工作,建成了平湖市智慧救助信息系统。符合低保、低保边缘等社会救助条件的居民可通过登录浙里办APP的“浙里救”模块进行掌上救助申请,民政部门将通过省大救助信息系统进行精准认定,资金均通过市民卡“一卡通”发放,保证资金一站式到达救助对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