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先行先试,办理全区第一本水库不动产权证

一是形成多部门协同机制。建立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全面统筹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红线的关系,

二是明晰水库工程所有权。为解决建国初期建设的水库所有权人无相关证明材料这一难题,经与资规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出具土地确权意见书,明确水库工程产权人为“村农民集体”,用途明确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三是依法开展首次登记。由越城区水利局协同属地村,前往现场勘察,委托第三方做好库区范围土地测绘工作,提交土地调查测绘报告,确保水库和不动产单元号一对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出具书面《具结书》及相关材料经部门核实确认后,起草《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公示,合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