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普法+刚性执法 皋埠街道垃圾分类再上新台阶

自2021年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皋埠街道强化《条例》普法宣传与执法震慑效应,不断提升垃圾分类规范化水平。

街道垃圾分类办组织村(社区)、物业等开展《条例》宣传普法培训,并以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浙政钉直播视频等多种途径提升村民和社区居民对《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知晓率,共下发海报和发放宣传册2万余份。

在柔性普法的同时,街道行政执法中队对《条例》进行刚性执法。在巡查中,发现皋埠街道天赐良缘1栋楼下100-101号营业店铺、银春路88号营业店铺及朱林路天赐良缘92-96号营业店铺此3家店铺未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的现象,店铺垃圾桶内可见包装袋等可回收物和废弃蔬菜等易腐垃圾被随意混合投放在同一垃圾桶内,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情节较为严重。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因此依法对此3家投放垃圾主体责任当事人分别处于300元处罚,并责令整改。

今后,街道将继续刚性执法、柔性普法相结合,凝聚起街道与执法中队的强大监管合力,为街道人居环境提升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