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我市将开展集中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工作 减证便民,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8月2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召开的集中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深化婚姻登记数字化改革,切实解决早年历史档案数据的缺失问题,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我市作为试点单位,将于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原先在乡镇(街道)办理婚姻登记的补证工作。

“开展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就是通过补充完善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库,推进减证便民。”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少政务服务事项以及经济活动,如不动产登记、户口迁移、车辆过户、生育登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府补贴、补助金领取、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财产继承、银行贷款、购房、个人出国(境)、子女入托入学、工作调动等,通常需要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证,但早年历史婚姻登记档案数据缺失、记载信息不全、存在变更或差错等问题,会给群众办事造成不便。

群众可以打开手机里的“浙里办”App,在“我的电子证照”里面关联婚姻电子证照,如果无法关联,就说明可能需要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通过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可实现相关政府部门信息网络共享。补证后当事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可以不用提交婚姻登记证。另外,当事人到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个人有关业务时,可以出示“浙里办”App上本人婚姻登记证信息,减少证明材料出具。

同时,群众可到市婚姻登记中心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补领婚姻登记证,需提交本人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居民户口簿原件、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以及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此项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供)。补办婚姻登记证,需提交本人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居民户口簿原件、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和补发婚姻登记证。通过补办结婚登记,确认双方当事人合法的夫妻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是补充完善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库、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减证便民的重要举措。集中补证期间,为方便群众补领婚姻登记证,市婚姻登记中心将在各镇(街道)固定场所设置巡回咨询服务点,提供集中补证、宣讲、本人省内婚姻登记信息现场核对、政策咨询、预约服务、异地查档等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