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清廉治违 夯实违法建筑治理领域“廉政底色”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委、丽水市委对清廉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推进“清廉莲都”建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根据丽水市清廉治违工作要求,结合拆迁拆违领域腐败问题,以突出政治引领、强化数字赋能、健全保障措施为三大抓手,全面推进清廉治违工作,进一步夯实莲都区违法建筑治理领域“廉政底色”。

突出政治引领,构建清廉治违“高压线”。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廉政体系。在莲都区“三改一拆”清廉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结合莲都区工作实际,牵头制定《莲都区“三改一拆”行 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清廉治违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全区清廉治违建设总体目标、工作思路、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等。进一步健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制,将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有机结合,形成责任具体、明确到人、环环相扣的“责任链”。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监督,规范违法建筑治理工作运行流程,防范廉政风险。二是强化工作监督,前移廉政关口。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实施业务管控,强化执纪问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加强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将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纳入全局对各科室(中队)的年度综合考核,坚决杜绝科室(中队)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以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推动全区违建治理工作提质增效。三是强化制度建设,落实长效管控。针对当前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监管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对“症”下药,开出“处方”。牵头制定并出台《莲都区村级违建防控网格责任落实与责任人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办法》,明确乡镇(街道)住村干部、执法中队队员、村级主要负责人、网格员监管责任,对未及时发现、劝阻、报告辖区内新发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人依规定扣减绩效工资,进一步健全全区违建防控体系。研究制定《莲都区违法建筑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加强数据调查、审核、填报、核查全流程质量管控,对瞒报、漏报及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追责问责。

强化数字赋能,密织清廉治违“监控网”。一是更加突出公开透明。违法建筑治理过程中,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及部署,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监管、用数据考评”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进度日通报制度,每日对中队违法建筑拆除数、一户(楼)一档录入数、农房批后监管数、巡更点签到率等数据进行通报,倒逼中队积极配合属地乡镇及时完成任务指标。严格督查考核,检查中队工作过程中,不打“人情分”“关系分”,确保真检实考,不走过场。二是更加强调真实全面。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严格管控数据质量,在牵头制定《莲都区违法建筑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数据报送、审核、倒查制度,对近3年上报省系统的3989个数据开展自查,目前已排查数据540个,发现问题数据16个,均整改到位。强化数据智慧监管,购买专业版大地图,抽调业务骨干专门负责全区数据核查和分析,不断提升数据时效性、精准性。三是更加注重依法依规。始终把依法依规作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得以强势推进的根本保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丽水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等法规,以法治思维和手段推进违法建筑治理工作落地落细。针对违法建筑中难啃的“硬骨头”,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完善违建线索发现机制、落实线索核查责任、健全执法协作机制等,将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贯穿违建治理始终。

健全保障措施,筑牢拒腐防变“防护墙”。一是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做好整个系统风险把控,以系统观念和系统方法强化系统管理,单位做好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聚焦违法建筑治理工作腐败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所有干部进行个人及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落实三色警示牌分级动态管理,签订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形成对全部人员、全部职权、全部过程的防控体系。二是突出干部作风建设。把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放在首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将理论学习与以案说法相结合,加强警示教育。节日期间,开展关键岗位廉洁自律警示提醒,做好重要岗位变动干部排查防控工作。不断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对干部的工作考核,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纪律、队伍建设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和通报,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执行到位。三是浓厚廉政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培育“标杆型”清廉中队,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注重文化养廉、教育促廉、典型树廉,通过清廉故事分享会、晒家风家训、先进表彰等活动,推动清廉文化向各基层中队延伸。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力促治违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廉洁执法、遵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培树新风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