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各乡镇(街道)制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安全高效使用,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庆元县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庆元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县各乡镇(街道)均制订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于2021年9月1日起全面开始实施。

据悉,《实施细则》分八条五十二款,从规范村集体资金管理、规范村集体财务票据管理、规范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村日常费用报销、村集体收益分配管理、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规范资产清查制度及附则八个方面详细规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操作规程,明确了代理机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方权利和义务,为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基层干部“微腐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