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拟投30亿扩产 签订投资协议书
昨日,深交所对正海磁材(300224.SZ)下发关注函。深交所对正海磁材与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如皋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表示高度关注。深交所要求正海磁材说明是否存在通过信息披露配合股价炒作的情形等事项。
12月26日,正海磁材披露《关于拟与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显示,公司拟与如皋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能1.80万吨的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基地,该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约人民币30亿元,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额38亿元。公司计划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已经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投资协议书》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于2021年6月28日前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之日起36个月内投产。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述公告披露后,正海磁材股价12月28日收报12.96元,涨2.05%; 12月29日收报12.20元,跌5.86%;今日收报12.48元,涨2.30%。
12月29日,深交所对正海磁材下发关注函,请正海磁材补充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内是否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如否,请作出承诺;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信息披露配合股价炒作的情形,本次项目的筹划过程及信息保密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请报备内幕知情人表单。
以下为关注函原文:
关于对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68号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与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称,公司与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如皋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在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能18,000吨的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约30亿元,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额38亿元。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如下问题:
1.请结合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补充说明公司与如皋管委会本次投资合作方式、合作内容,以及未来项目的运营和盈利模式。
2.请结合项目具体筹划、准备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在技术、专利、人员、设备、场地、资金及其他必要的项目开展条件等方面的储备,本次投资合作是否具备可行性。
3.公告显示,项目投资总额为30亿元,公司计划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请结合项目投资、运营计划及对应资金需求和时间表,目前可动用货币资金、融资渠道及公司自身运营、投资、偿债资金缺口,补充说明投资计划的可行性,及项目投资、运营对公司资产负债水平、资产收益水平等方面的影响。
4.公告显示,项目拟用地块位于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约500亩,尚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请补充说明拟用地块使用现状,用于项目建设尚需履行的竞买、备案、审批等程序,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地块获取失败的替代性措施。
5.公告显示,项目建设涉及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请补充说明项目建设、运营需要履行的报批备案程序,预计完成时间,项目建设、运营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6.公告显示,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18,000吨的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系公司现有业务。
(1)请补充说明公司现有相关业务近两年又一期的产能、产量、销量、收入、净利润及占比情况、目前的市场地位、市场份额、技术先进性、主要下游客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的差异及具体情况。
(2)请结合市场环境、下游需求空间、行业发展情况、景气周期、行业竞争格局、竞争对手竞品项目建设情况、技术水平等,补充说明拟建设项目的产能消化风险和技术替代风险,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7.公告显示,项目预计2021年开始建设,自开工建设之日起36个月内投产,全部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额38亿元。
(1)请结合公司历史项目、同行业类似项目开展情况及本次项目准备情况,补充说明项目预计建设进度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2)请结合项目进度及完工时间,产品预测价格、销量、毛利率,预测的具体依据,在手订单及意向客户情况等,补充说明年销售额预测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夸大宣传及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8.公告显示,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下游市场需求整体向好、异地建厂分散风险等判断。请补充说明本次项目前期立项、论证等筹划过程和公司在技术、市场、区域、政策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情况,相关投资是否经过审慎、科学的论证决策。
9.公告显示,公司承诺项目建成投产后,应税销售、上缴税收等达到产出强度要求且税收增幅不低于如皋市税收平均增幅。请补充说明预计应税销售、预计上缴税收、产出强度要求、预计税收增幅、预计全市税收平均增幅的测算情况及测算依据,实现承诺的保障措施,违反承诺的后果和应对措施。
10.请补充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内是否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如否,请作出承诺;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信息披露配合股价炒作的情形,本次项目的筹划过程及信息保密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请报备内幕知情人表单。
11.公司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