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发布重大资产出售补充公告 签署了相关协议
2021年1月19日,*ST辉丰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补充公告。从中可以看到:根据公司与安道麦于2020年10月28日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协议约定:若2021年3月31日前,因交割条件未达成或未被一方豁免,而使得交割未能完成,《股权购买协议》即终止。根据目前与安道麦沟通情况,假如在2021年3月31日前未交割完成,安道麦不排除将和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延长交割日期。根据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科利农在无现金无负债基础上的企业价值为人民币18亿元,且科利农股权转让价款应当基于科利农的企业价值确定但应当受限于标的业务在交割日的净负债和净营运流动资金。上海迪拜在无现金无负债基础上的企业价值为人民币6亿元,上海迪拜股权转让价款应当基于上海迪拜的企业价值确定但应当受限于上海迪拜在交割日的净负债。
根据《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规定,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综上,如科利农51%的股权交割被终止,将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产生重大调整,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4月2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具体的违法情况,从之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看到: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截至2021年1月19日,*ST辉丰的收盘价为3.00元。另据“天眼查APP”显示,*ST辉丰的主营业务为化学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目前司法风险271条,经营风险116条。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