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花智控披露回购方案 拟不超4亿回购股份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18号)显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智控”,002050.SZ)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0年12月15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未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三花智控成立于1994年9月10日,注册资本35.92亿元,于2005年6月7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0.70亿股,持股比例29.78%。

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更新后)》显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的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人民币21.00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904.7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887%。预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人民币21.00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952.3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444%。预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评估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现金流以及股价等情况,审慎论证、判断和决策回购股份事项。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就公司的财务和资金等情况是否适合回购、回购规模及回购会计处理等事项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在听取会计师意见后,审慎确定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价格区间和实施方式等关键事项。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18号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0年12月15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你公司未回购公司股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