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锂芯:拟投资50亿元新建40亿AH圆柱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蔚蓝锂芯公告,公司拟在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高效新型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项目拟总投资50亿元,新建40亿AH圆柱锂电池产业化项目。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首期投资23.50亿元。

公告全文如下: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协议尚需获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协议投资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时间周期,且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本次协议签署,有利于加速锂电池业务的产能建设,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未来经济效益提升,对公司2021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预计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在江苏省淮安市与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及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清江浦区天鹏锂能产业化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拟在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高效新型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项目拟总投资50亿元,新建40亿AH圆柱锂电池产业化项目。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首期投资23.50亿元。项目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新设立淮安天鹏锂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实施。

本次投资协议尚需获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

本次协议对手方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及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下称甲方)

乙方: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丙方: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丙方)

(一)项目名称:高效新型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

(二)项目规模:乙方或乙方旗下控股子公司在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新设立淮安天鹏锂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拟总投资50亿元,新建40亿AH圆柱锂电池产业化项目。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首期投资23.50亿元。

(三)项目用地

1、用地面积及地址:甲方承诺乙方在清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给予相应项目用地。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以实际取得的土地证上时间为准。

3、甲方及丙方负责协助乙方进行项目地块的平整,并将供水、电力供应、蒸汽、天然气管道接至宗地红线。

(四)其他

1、甲方成立锂电池产业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共同参与,形成产业建设推进机制,在项目帮办、资金扶持、项目争取、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推进锂电产业加速发展。

2、丙方在甲方领导下,协调/配合/执行项目具体工作事宜。

3、鉴于乙方投资项目为当前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予以扶持。

4、本合同书如有争议依照法律程序解决,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或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章后,甲方/丙方在履行政府决策相关程序后、乙方经其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6、在乙方对本合同相关信息披露前,各方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方披露本合同事项。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三元圆柱动力锂电池业务已经成为支撑公司持续快速成长的最主要业务,面对蓬勃增长的市场需求,产能不足影响了公司锂电池业务的客户服务和业务拓展。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进一步聚焦锂电池产业,加速推进锂电池扩产在建和筹建项目。本次协议签署,有利于加速锂电池业务的产能建设,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未来经济效益提升,对公司2021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预计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协议投资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时间周期,且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六、备查文件1、《清江浦区天鹏锂能产业化项目投资协议》。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