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段青英:探索“政府主导、电网主动、多方协作”充电桩建设新模式
新华财经济南3月4日电 近年来,各地大力推动普及电动汽车等新型能源消费方式,但充电桩建设步伐略显滞后。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务、省委主委,济南市政协副主席段青英建议探索“政府主导、电网主动、多方协作”的居民区充电桩建设新模式。
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36.6万辆和136.7万辆,同比累积增长7.5%和10.9%;新能源汽车保有量492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75%,比2019年增加111万辆,增长29.18%。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400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32%。新能源汽车增量连续三年超过100万辆,呈持续高速增长趋势。
全国多地出台政策措施,以进一步优化用户使用体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以山东为例,山东省发改委等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
“目前,地方在支持政策的落地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段青英说,部分地方政府对居民区充电桩建设重视不够,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充电桩行业管理部门存在管理界限不清晰的问题。此外,还存在配建要求执行不到位、监督考核机制缺位、物业配合度不高、工程建设手续多等问题。
段青英建议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电网主动、多方协作”的居民区充电桩建设新模式。明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以及人防、绿化等各个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责任机制和部门联席协商机制,将年度居民区充电桩安装数量细化分解到街道、社区,实现多方协同推进。
“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充电桩行业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本地区居民区充电桩建设的实施细则,分别明确新建、存量居民区充电桩建设原则。”段青英说,新建居民区充电桩建设的具体要求应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段青英认为,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快研究制订居民区充电桩设计标准,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明确电气系统、供配电、计量、电能质量、消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提出相应的验收标准。地方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应分别在居民区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施工图审、竣工验收三个环节把关监督,确保政策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