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组全面反馈十一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情况
按照市委要求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21年4月19日至6月25日,十一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组建2个常规巡察组,对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等12个市直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组建4个“回头看”巡察组,对市检察系统、市法院系统、市公安系统、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7月29日至30日,市委巡察组全面反馈了十一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情况,并对下一步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从反馈的情况看,被巡察单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市妇幼保健院落实上级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攻坚克难干劲消退,为民服务意识树得不够牢,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干部职工管理不够严格,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管党治党与新时代的要求有差距,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监督不力。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结合不紧,没有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现象较为突出,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干事创业缺乏创新,落实“两个责任”有差距,人才队伍建设缺乏活力,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资产监管不严格,物资采购手续不完备、设备采购存在廉政风险。
市委军民融合办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重点项目工作推进缓慢,履职尽责有差距;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够,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党建工作落实落细不力,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
市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流于形式,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不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坚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较为突出,廉政风险仍然存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力,党内政治生活虚化,组织人事工作有待加强。
市农业科学院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对助力全市产业强市、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深入思考不够,主动服务“三农”意识不强;履行职能职责积极主动作为不够,存在畏难情绪,科研与市场存在“两张皮”现象,对科研人员激励措施不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待规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不到位。
市机关事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党组班子凝聚力和内部管理有待加强,新时代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干部队伍建设还要进一步加强。
市人大机关服务“两个机关”建设的质效不够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执行相关制度规定不够到位,防范风险的措施力度不够,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机关党建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市政协机关机关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意识形态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重视程度不够,作风建设抓长抓常仍有差距;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执行干部选任制度不够严格,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市铁一中学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政治建设存在短板,“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差距;校党委主体责任扛得不够牢,校纪委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尚有差距;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选人用人不够规范。
市第二十六中学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政治理论学习氛围不浓;解决学校发展瓶颈问题不够主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不够全面;学校管理制度还有漏洞,存在廉政风险;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弱化,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彻底;选人用人制度执行有偏差。
市衡钢中学党委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差距;压实意识形态责任力度不强;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偏差,部分领域存在廉洁风险;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干部培养力度不够、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有差距,机构改革不够到位,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有差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部分领域廉洁风险依然存在;对干部激励关爱不够,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上一轮巡察整改不到位。
市检察系统政治站位不够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进不够深入,查摆“六大顽瘴痼疾”不够深入;对巡视巡察重视不够,巡视整改不彻底,巡察质量不高、效果欠佳;全面从严治检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个别基层院政治生态存在问题;工程领域存在廉政风险,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到位;选人用人存在偏差,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案件办理程序违规等现象时有发生,案件质量下降明显。
市法院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牢,“六难”“三案”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主体责任不力,监督执纪问责不严,队伍管理“宽松软”;班子战斗力不强,表率作用不突出,干部队伍政治建设抓得不够严。
市公安系统巡察整改不够有力,上轮巡察后,市公安局仍有往来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未整改到位。市公安局党委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离党中央的要求有差距,存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主责主业基础不牢,机关日常管理不规范不严格,工作体制机制不顺畅,常态化选人用人有待加强等问题。
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站位不高,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机构队伍建设不到位,个别班子成员担当精神和责任心不强。市司法局履行依法治市职能不够,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律师等行业监督管理不力。衡州监狱和市强戒所违反中央八项规精神问题禁而不绝,携带违禁物品入院等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财政纪律执行不严格,违规列支非生产性支出;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上轮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不力,巡察反馈问题部分未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