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视点!福建十部门联合发文:在全国率先出台对电动船舶全产业链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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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工信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提出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等9条措施。

“《实施意见》在总结前两轮建设‘电动福建’政策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对我省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作用。”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处长杨鹏飞表示。

覆盖面广,是《实施意见》的重要特征之一。“《实施意见》进一步支持产业链延伸和应用场景拓展,旨在巩固福建锂电新能源产业优势,促进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新能源农用机械等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探索电动化推广应用的福建模式。”杨鹏飞说。

“此次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对电动船舶全产业链的支持政策。”杨鹏飞介绍道。

《实施意见》提出,对省电动船舶示范项目,按交付船舶电池动力总成价格的40%给予补助(其中,首批次示范项目按60%给予补助);打造闽江新能源船舶示范应用流域,力争到2025年闽江新造船舶主要使用新能源船舶;4A级及以上景区和城市内河新增船舶全部使用新能源船舶,两年内淘汰现有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对配套服务电动船舶示范项目的动力电池充电设施,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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