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改革新增理赔项 交强险责任限额提至20万元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银保监会官网3日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9月19日起开始施行,这意味着车险综合改革将正式实施。银保监会表示,此轮改革有三大红利: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交强险责任限额提至20万元

选购车险时,车主主要关注三点:价格、保障、服务。将于9月19日开始施行的《指导意见》中首先提到,交强险责任限额将大幅提升。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面对此次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大幅提升,不少消费者都表示期待。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指出,此次改革交强险首次纳入费改,这也是交强险实施以来最大的一次变化。

郝演苏说:“这次改革是把交强险对生命的保障根据国民经济的收入水平来作一个安排,这是最合理的。2008年,我们全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近2万元,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交强险项下可以支撑40%的赔偿。也就是说,车主要通过商业保险或者通过其他渠道来补偿60%的赔偿。到2019年,我们国家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接近4万元,按照目前的标准,一旦出现问题,车主如果不买商业保险,他就要承担85%的赔偿。所以在讨论车险的问题时,首先要把交强险这个问题处理好。”

商车险新增多项保险责任

同时,在商车险方面,此次改革后,保险责任更加全面,产品更为丰富,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保险责任方面,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郝演苏说:“商业车险是商业行为。既然是商业行为,就应当要车商来集思广益,政府并不一定要干预。我们国家幅员辽阔,各种各样的灾害,发生的问题是不一样的,所以针对不同的行政区域、不同的地理环境,当地的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的保障方面应当有所差区别。”

商车险的预期赔付率提高到75%

此外,商车险在产品方面,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在价格方面,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改革后,车险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同时,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记者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