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行权价格合理性 广联达股权激励收关注函

昨日,深交所对广联达(002410.SZ)下发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广联达详细说明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低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的行权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等事项。

关注函显示,2020年11月9日,广联达披露《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5.39元/股,不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较高者的7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4.91元,为回购均价69.82元/股的50%。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3.2亿元。

深交所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并要求广联达详细说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期权行权价格低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的行权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29号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5.39元/股,不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较高者的7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4.91元,为回购均价69.82元/股的50%。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3.2亿元。

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期权行权价格低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的行权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已实现净利润2.60亿元。请结合你公司历史业绩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特点、同行业可比公司盈利水平等详细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确定依据和合理性,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2020年业绩指标的设置是否能达到激励效果。

3、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11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