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剧增 共同药业大客户异常难题待解
共同药业是一家从事甾体药物原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为甾体药物生产所需的起始物料和中间体,拟在创业板上市。但是,过会后的共同药业仍有诸多疑问待解。
近期,一份关于共同药业的举报材料寄至《证券市场周刊》,该材料声称,共同药业以高于市场价向第一大客户天津药业销售产品,此举导致公司虚构上亿元的收入;此外,公司还存在瞒报环保处罚信息等问题。
通过分析共同药业招股书,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天药集团(天药销售的最终控制方)确实引人注目。2017年和2018年,共同药业很大一部分销售收入来自于天药集团。但2019年起,该客户采购规模骤然降低,采购品种也发生较大变化。并且,该客户持股企业同时也是公司的客户,这一切似乎表明存在异常。而对于环保处罚问题,招股书并没有披露。
对于相关问题,《证券市场周刊》就此采访了共同药业,但公司并没有接受采访。
据称,该份举报材料也寄至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这是否会对已经通过深圳交易所审核的共同药业产生影响?
应收账款剧增
共同药业主要生产甾体药物的起始物料和中间体产品。
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共同药业收入分别为3.34亿元、4.37亿元、4.65亿元、2.0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744万元、7068万元、7300万元、1868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899万元、6692万元、5818万元、1589万元。
共同药业招股书(上会稿)称,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6692万元、5818万元。因此,公司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之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公司业绩满足创业板属性要求,但其应收账款却在不断增长。
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713万元、9947万元、1.73亿元、2.1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11%、22.75%、37.16%和104.70%,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1%、16.17%、21.13%、26.87%。公司2019年应收账款同比大增,增幅达73.66%。并且,随应收账款的增加,公司账龄在1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占比也在不断升高。报告期内,共同药业账龄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账款分别为9627万元、1.03亿元、1.61亿元、1.73亿元,占比为93.61%、98.09%、88.16%、76.65%。2020年上半年末,公司账龄在1-2年的应收账款由2017年年末的410万元大幅增加至5264万元。
共同药业在招股书(上会稿)中解释称,公司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位于产业链上游,与下游客户以赊销方式结算等因素所致。但这似乎并不是一个非常合理的解释,因为同业内竞争对手同样为下游客户提供一定信用账期。
共同药业招股书(上会稿)介绍,公司在国内的竞争对手有赛托生物(300583.SZ)、湖南新合新(上市公司溢多利(300381.SZ)的子公司,可将溢多利作为公司比较对象)。两家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均具有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
2019年年末和2020年三季度末,赛托生物的应收账款分别为1.86亿元、1.69亿元,同比变化8.08%、-22.76%,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24%、23.26%,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2%、5.89%;溢多利应收账款分别为5.66亿元、6.29亿元,同比变化19.12%、4.82%,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64%、43.97%,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53%、13.7%。从以上对比可知,上述两家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增速及相应占比均远低于共同药业。
应收账款不断增加,加之不断扩大备货规模,共同药业的现金流状况十分糟糕。
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06万元、-4789万元、850万元和1807万元,可见公司满足创业板属性要求的业绩不过是“纸面财富”。
那么,这些应收账款都来自于哪些客户呢?
根据招股书(上会稿)披露的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共同药业各期末应收账款第一名均为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药集团”),金额分别为4046万元、5876万元、5486万元、5280万元;而同期公司向其销售金额分别为9022万元、1.98亿元、4095万元、1242万元。
可以看到,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共同药业对天药集团的销售额要低于同期应收账款余额,该客户回款似乎不畅;尤其是2020年上半年,二者相差4038万元,是否又说明,公司账龄在1-2年的应收账款(5264万元)大部分是来自于天药集团呢?
根据公司的前五大客户情况,除天药集团外,共同药业另一重要大客户为溢多利,后者是公司2017年第二大客户、2019年第一大客户、2020年上半年第三大客户,对应销售额分别为3056万元、6658万元、1259万元;同期共同药业对其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346万元、低于1000万元(具体未知)、1131万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直观地感觉到,相较于上市公司溢多利,共同药业似乎给天药集团提供了更长的账期,这似乎有些不合常理。即便公司对天药集团的销售实质为对上市公司天药股份销售,对于同为上市公司身份的客户,公司为何偏偏给天药集团更多的“方便”呢?
另外,共同药业个别客户规模较小,但公司对其应收账款却位列前五。例如,2020上半年,公司对第五大客户樟树市赛凯医药原料有限公司销售额为1167万元,而应收账款余额为1319万元,而该客户并未出现在共同药业2017-2019年的前五大客户名单之中,说明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基本上未回款。根据天眼查,该公司注册资本仅为500万元,实缴400万元,参保人数为零。
此外,共同药业应收账款前五名中的保定市隆元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隆元达”)和隆回群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参保人数分别为3人、零人,然而,2019年年末公司对隆元达应收账款却达到1000万元。
“蹊跷”的大客户
据举报材料,在2017年、2018年,共同药业向其最大客户天津药业销售500吨17α-羟基黄体酮中间体(体现为雄烯二酮),销售价格远远高于当年市场价(当年市场价为每千克400-480元,其与天津医药集团的平均单价为每千克505.22元。通过上述方式,虚构了应收账款,从而虚构了收入和净利润。
在共同药业的客户名单中,天药集团的确引人注目。
2017年和2018年,天药集团为公司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分别为9022万元、1.9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达27.04%、45.29%,销售产品绝大部分为雄烯二酮。2017年和2018年,共同药业向天药集团销售雄烯二酮的金额为8689万元、1.95亿元,占销售总额的比重达96.31%、98.48%,2018年采购规模明显增大。但2019年起,公司对天药集团的销售额却骤然下滑,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分别仅有4095万元、1242万元,并且销售产品种类也发生了明显变化:2019年,天药集团向公司采购产品主要为螺内酯中间体,2020年上半年为17α羟基黄体酮。
销售品种和销售规模均发生明显变化,令天药集团与共同药业间的交易显得尤为“异常”。需要注意的是,天药集团对共同药业的业绩贡献还不止于此。
据招股书(上会稿),公司2019年年末应收账款第三名的客户为江西百思康瑞药业有限公司(下称“百思康瑞”),余额为1117万元。根据天眼查,百思康瑞的第二大股东为天药股份(600488.SH),持股比例为29.99%,而天药集团正是天药股份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对于这一关键信息,共同药业并未在招股书(上会稿)中做出披露。除百思康瑞外,共同药业是否还存在其他与天药集团相关的客户,外界无从得知。但是,天药集团作为共同药业的大客户,其相关企业同时也为公司客户,为什么不合并计算?
此外,共同药业招股书(上会稿)所披露其对溢多利的销售金额与溢多利财报披露向其采购金额存在明显差异。
根据溢多利2017年年报,溢多利当年从共同药业的全资子公司湖北共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采购4769万元。然而,根据共同药业招股书(上会稿),2017年,公司对溢多利的销售额为3056万元,因此,按照当年增值税税率(17%)进行计算,溢多利2017年理论上应从共同药业采购3682万元,远低于溢多利财报披露的采购金额。其他年份也存在类似差异。
溢多利2019年年报并未披露具体的供应商名称。2019年,溢多利向前五名供应商分别采购1.18亿元、8763万元、7914万元、6190万元、5154万元。同年,共同药业向溢多利销售6658万元,因此考虑增值税税率后的采购额为7653万元。由此来看,共同药业很可能为溢多利前五名供应商之一,但具体采购额却是无一对应。
那么,共同药业对溢多利的实际销售情况究竟如何,上述数据差异又是如何产生的?共同药业或许需要给出一个解释。
环保问题频现信披质量欠佳
举报材料还指共同药业隐瞒了环保处罚信息。
根据共同药业招股书(上会稿),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拟投资黄体酮及中间体BA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产800吨BA(双降醇)、200吨黄体酮生产能力,投资总额为6亿元。
然而,根据十堰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10月24日发布的关于“湖北共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黄体酮及中间体BA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二次信息公示,该项目同样进行200吨/年黄体酮及800吨/年中间体BA的生产,并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总投资规模却为4亿元。
在生产产品种类及产能完全一致的情况下,上述项目投资规模为何相差了2亿元?如果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公司或许存在夸大投资所需资金规模的可能。
而且,公开材料显示,共同药业环保问题频现,生产经营存在问题,但相关信息并未在招股书(上会稿)中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所在地环保部门的信息,共同药业及其子公司曾多次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投诉,甚至受到行政处罚。根据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及湖北省环保厅披露信息,群众多次举报共同药业排放废气、污水,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件显示,共同药业排放废气,没有通过验收手续,停业整顿多次属于违规生产,居民诉求搬迁。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和污水处理设施附近异味明显,生产车间无配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整改不彻底。
根据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曝光台,共同药业的全资子公司共同生物因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造成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处罚款1.82万元;又因排放污水COD、BOD5、总磷、色度等多项污染物超标,被处罚款0.44万元。然而,共同药业在招股书(上会稿)中并未对上述信息进行披露。
2020年6月,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
其中,第33条规定,拟IPO公司应披露法律风险,包括重大技术、产品纠纷或诉讼风险,土地、资产权属瑕疵,股权纠纷,行政处罚等方面对发行人合法合规性及持续经营的影响;第60条要求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并说明对发行人的影响。
虽然上述处罚多发生在报告期(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之前,但对于高污染的药品生产企业,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有权获知相关信息。
共同药业未披露的不止上述信息。
2018年10月15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经现场检查,宜城市共同药业有限公司(共同药业前身)已不符合国家出口原料药有关生产要求,决定收回其《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收回范围为出口欧盟原料药“去氢表雄酮”。
对此,共同药业在其招股书(上会稿)中只字未提,并且奇怪的是,在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网中,上述公告已经查不到了,相关信息目前仅在健康网可查。
2017年9月11日至14日,FDA对共同药业位于宜城的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18年8月下发警示函。
根据警示函的结论部分,FDA于2018年1月10日将公司列入66-40进口警报名单。根据FDA进口警报分类表,66-40意味着“自动扣押违反cGMP企业的药品”。
虽然公司声称其出口至美国的产品不能直接作为原料药产品在美国药品生产厂商直接向下游加工,仍可出口其他中间体产品至美国市场。但从销售情况看,这种影响并没有公司所说的那样乐观。2017-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对美国销售收入分别为836万元、269万元、212万元、-13万元,2018年起明显减少。虽然出口美国产品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影响有限,但FDA的警示函对其他国家可能产生示范效应,这似乎并不能成为公司不进行披露的理由。
对于文中问题,《证券市场周刊》记者已向共同药业发去了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公司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