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 华龙期货酒泉违规被监管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甘肃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龙期货”,834303)酒泉营业部存在员工未有效执行岗位职责分离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和以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等行为,表明华龙期货酒泉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华龙期货酒泉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华龙期货酒泉营业部应当引以为戒,强化合规风控意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切实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并于2020年底前向甘肃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华龙期货官网显示,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是中国最早成立的期货公司之一,也是目前唯一一家甘肃省期货公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是上海、郑州、大连、中金所四家期货交易所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会员,可全部代理国内原油、钢材、铜、铝、铅、焦炭、黄金、黄豆、小麦、玉米、天然橡胶、棉花、燃料油、白糖、甲醇等商品期货及金融期货。总部设在兰州,并在深圳、上海、银川、酒泉设有分支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0.87%。
2015年11月13日,华龙期货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主办券商为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员工未有效执行岗位职责分离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和以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等行为,表明你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营业部应当引以为戒,强化合规风控意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切实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并于2020年底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甘肃证监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