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敏感期交易 新研股份董事韩华收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韩华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90号)。韩华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300159.SZ)的董事兼总经理,韩华的配偶杨立军因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于2020年8月17日至26日、10月19日至2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新研股份股票418.14万股、1072.21万股,成交金额分别为2477.03万元、5950.35万元。新研股份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10月29日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三季度报告》,上述减持发生在新研股份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韩华未督促配偶杨立军遵守敏感期交易相关规定,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的规定。请韩华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当事人韩华2016年1月29日起担任新研股份董事兼总经理。个人简历如下:
韩华先生,男,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硕士学位,工程师,中国焊接协会第四、五、六届常务理事,四川省特聘专家(首批)。原航天部一院型号技改主管及新工艺预研主管、处长助理。曾任美国亚太科技集团中国区CEO,北京亚太空间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明日宇航总经理;目前担任新研股份董事、总经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3.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转让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韩华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90号
韩华:
你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的董事兼总经理,你的配偶杨立军因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于2020年8月17日至26日、10月19日至2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新研股份股票418.14万股、1072.21万股,成交金额分别为2477.03万元、5950.35万元。新研股份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10月29日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三季度报告》,上述减持发生在新研股份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你未督促配偶杨立军遵守敏感期交易相关规定,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其配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