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尽托管责任 国融证券收证监局警示函

记者获悉,国融证券因未尽托管责任而被监管处罚。

云南证监局近期对国融证券出具警示函,因为国融证券作为“18腾冲01”债的受托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债券发行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且未在云南证监局组织的自查工作中,如实报告发行人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的情况。

公告显示,“18腾冲01”债券发行人为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将债券募集资金,分别转借给腾冲市盛源旅游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500万元、腾冲市凤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3800万元,金额合计63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875%。以上两笔借款均已收回。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

依据上述规定,云南证监局对于国融证券出具警示函。

此外,云南证监局还对“18腾冲01” 债券发行人——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宝启凡,现任董事长董大文出具警示函,要求两人对上述事项分别承担主要责任。

事实上,近些年来频频出现券商针对于债券受托管理工作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

中信证券在其2020年半年报中表示:因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运环保”)债券交易违约,该债券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部证券”)受托管理工作未能勤勉尽责,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应对广州证券(现已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9年9月27 日,广州证券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材料,起诉盛运环保与西部证券,诉讼标的为本金人民币1亿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

2019年初,江苏证监局一纸公告显示,顺风光电的全资子公司——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此前发行的一期公司债的募集资金,被划转至其全资孙公司后,再被转借给另外一家关联公司。

东海证券作为“15顺风01”债的承销商和托管人,对这起违规事件也难辞其咎。

江苏证监局认为,东海证券未勤勉尽责,未持续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未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且,在东海证券此前出具的托管报告中,认为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合规,不存在挪用、转借的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东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1月31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徐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