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披露2020年业绩预告 计提商誉减值约3亿元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69号)显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002217.SZ)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称,公司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亿元至-19.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3.99%至277.85%。

公司披露本期业绩变动原因包括生产成本增加导致毛利率降低、计提商誉减值约3亿元、新增计提应收坏账准备约5亿元、存货盘点及跌价减值测试结果影响净利润约6亿元等。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本次业绩调整是否存在利用存货盘点以及一次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和应收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该会计处理是否足够审慎。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2、请详细说明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梳理的情况以及存货跌价减值测试的过程和方法,并补充说明公司将上述结果对损益的影响分摊计入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3、根据公告,公司本次拟将与存货相关的部分调整归属于以前年度。请说明公司在以前年度未能发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及主要责任人。

4、请公司尽快核实确认本次与存货相关的调整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如涉及前期定期报告更正,请及时更正。同时,请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其他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5、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请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合力泰成立于2003年4月30日,注册资本31.16亿元,于2008年2月20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12月28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6.58亿股,持股比例21.13%。

公司于1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显示,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28.50亿元19.2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63.99%至277.8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亏损30.79亿元至21.4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52.10%-415.56%;营业收入预计实现170亿元至200亿元。

上述业绩变动原因主要系:

1、2020年由于疫情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使得公司主要原料TFT玻璃,IC等成本进一步上升,增加了产品生产成本,大幅度降低了公司毛利率。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要求,对收购合力泰光电、业际光电、平波电子、蓝沛科技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初步减值测试合计预计约3亿元。

3、本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进行了风险评估,运用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测试预计新增计提应收坏账准备约5亿元。

4、随着2020年新冠疫情及美国对中国高科技公司进行打压,导致公司对个别大客户的间接销售也随之下降,公司将所有的存货进行了全面盘点梳理及跌价减值测试,预计对公司2020年净利润影响约6亿元,同时对以前年度损益影响约7.6亿元。

5、2020年非经常性收益对公司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2.3亿元,主要系当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款。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69号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称,你公司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8.5亿元至-19.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3.99%至277.85%。

你公司披露本期业绩变动原因包括生产成本增加导致毛利率降低、计提商誉减值约3亿元、新增计提应收坏账准备约5亿元、存货盘点及跌价减值测试结果影响净利润约6亿元等。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本次业绩调整是否存在利用存货盘点以及一次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和应收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该会计处理是否足够审慎。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2、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梳理的情况以及存货跌价减值测试的过程和方法,并补充说明你公司将上述结果对损益的影响分摊计入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3、根据公告,你公司本次拟将与存货相关的部分调整归属于以前年度。请说明你公司在以前年度未能发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及主要责任人。

4、请你公司尽快核实确认本次与存货相关的调整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如涉及前期定期报告更正,请及时更正。同时,请你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其他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