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江特披露2020年年报 扣非净利连亏3年引问询
深交所中小板网站日前公布了关于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7号)。3月18日,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江特”,002176.SZ)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2018年、2019年、2020年,*ST江特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0.17亿元、25.95亿元、18.44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6.60亿元、-20.24亿元、1432.6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7.09亿元、-14.76亿元、-1.5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16亿元、-9923.58万元、3.07亿元。
年报问询函指出,年报显示,*ST江特2018年至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0.17亿元、25.95亿元、18.44亿元,呈持续下滑态势;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7.09亿元、-14.76亿元、-1.51亿元,连续三年为负。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请*ST江特:
(1)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说明近三年营业收入连续下滑,且扣非净利润连续为负的主要原因。
(2)结合上述事项,分析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逐项自查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4.3.1条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条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除上述内容外,深交所还对*ST江特采选化工业务、研发投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提出问询,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7号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0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你公司2018年至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0.17亿元、25.95亿元、18.44亿元,呈持续下滑态势;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7.09亿元、-14.76亿元、-1.51亿元,连续三年为负。请公司:
(1)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说明近三年营业收入连续下滑,且扣非净利润连续为负的主要原因。
(2)结合上述事项,分析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逐项自查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4.3.1条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条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分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亿元、5.8亿元、4.93亿元、4.4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985.71万元、2,262.84万元、1,861.47万元、-705.9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亿元、0.61万元、-1.66亿元、2.81亿元。请公司说明单季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波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第四季度收入同比大幅上升,但较二、三季度下滑且净利润出现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进度或收入跨期确认情形。
3、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采选化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97亿元,占营业收入10.7%,同比下滑68.77%,该类业务毛利率为-68.56%。公司报告期内采选化工销售量为146.96万吨,较2019年度增长92.4%。请结合行业情况、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状况,以及产品价格、产量、销量、主要成本等,说明在销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该类业务收入大幅下滑、毛利率为负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对该类业务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4、年审会计师将商誉减值事项作为关键审计事项。报告期末,商誉账面余额4.68亿元,占资产总额9.71%,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余额4.18亿元。公司商誉及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主要是2015年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杭州米格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格电机”)100%股权形成商誉45,786.47万元,占公司商誉账面余额97.85%。在对米格电机进行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选定的预测期增长率为8%至21%,高于上期的5%至15%。请结合米格电机经营状况、历史业绩、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等,说明减值测试的详细过程,以及选定的预测期增长率高于去年同期等相关参数的合理性;若计提减值,请说明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及是否会影响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研发投入7,513.35万元,同比下滑53.48%,研发人员数量同比下滑40.86%。请说明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同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6、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08亿元。报告期内,扣除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实际投入近仅2,855.04万元。公司多次变更募投项目,且多个募投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请说明部分募投项目进展缓慢原因,是否存在因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而推迟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形,以及公司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的具体措施。
7、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度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投资收益4,117.82万元,占公司净利润187%,其中出售上海江尚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出售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97.45%股权、出售上海交鸿数控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分别实现投资收益3,278.61万元、927.67万元、-88.46万元。请说明处置前述股权的主要原因、交易对手方、款项收取情况、投资收益核算过程等,以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6.09亿元,计提坏账准备余额1.03亿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应收GTGROUPOIMITED、其他小额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80%、96.12%;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中,公司对账龄在3-5年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比例为50%。年审会计师将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请公司:
(1)结合GTGROUPOIMITED等欠款方的经营情况、账龄等因素,说明未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主要原因及依据。
(2)请结合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的计提情况,分析公司针对不同账龄应收账款确定的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合适,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适当,是否存在为实现盈利而调节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3.99亿元,其中应收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赵卫东款项均因资金拆借形成,账龄均超过一年。请结合欠款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说明对该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转回或者转销存货跌价准备6,403.9万元,转回金额占本期计提金额98.57%,同比增长100%,其中发出商品转回或者转销2,932.5万元。请结合存货类别,说明大额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是否合理。
11、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负债30.95亿元,流动负债占总负债96.28%,流动比率0.74,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66.71%。此外,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4.37亿元,其中2.46亿元货币资金权利受限。请结合期末公司可动用货币资金、短期债务到期情况、经营现金流状况、未来资金支出安排与偿债计划、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等,评估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说明是否存在债务逾期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
12、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93亿元,占净资产12.31%,其中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9,196.88万元。请补充说明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主体的经营情况,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合理,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分别为5,994.33万元、13,842.82万元,同比下降68%、36%。销售费用中本期发生的运输费用为0,管理费用中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分别减少68%、70%。请结合经营情况、收入增速变化、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金额变动及折旧摊销计提情况,分析说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大幅下滑,特别是运输费用为0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金额是否与相关资产变动情况一致。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中来自于政府补助的金额为8406.08万元,同比增长375%。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项政府补助资金的内容、金额、取得依据和到账时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划分依据合理,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对政府补助是否存在严重依赖,并重点说明大额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未递延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投资收益4,117.82万元。请说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处置标的、交易价格、收款情况、决策程序等,并简要说明相关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及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外收入1,501.82万元,其中HO1项目收入1,293.61万元,占比86%,主要因实际赔付额低于上年预计损失金额形成。请补充HO1项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项目处置、项目赔付等内容,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过程,以及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85亿元,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25.25%,其中“其他(含往来)”项目收到现金3.28亿元,占比67%。请补充说明“其他(含往来)”项目的具体内容,分类及确认是否正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