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悦凯地产违法被罚款1000元 涉迟报统计资料

近日,重庆市北碚区统计局对重庆悦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悦凯地产”)警告并罚款1000元,处罚事由为其存在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碚统罚字[2021]1号。记者查询发现,重庆悦凯地产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股票代码:000031.SZ)和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景泰富”,股票代码:01813.HK)旗下合营企业。

重庆市北碚区统计局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及《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重庆市北碚区统计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

资料显示,重庆悦凯地产成立于2018年11月13日。其股东结构如下:成都天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0.00%;重庆凯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00%。成都天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大悦城持股100%。重庆凯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成都市中天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成都市中天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合景泰富持股100%。

大悦城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重庆悦凯地产为公司子公司之合营企业。担保方大悦城为被担保方重庆悦凯地产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1000万元。(记者 张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