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景臻湖誉园施工单位被罚 项目质量检查制度不完善等

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成都威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泰公司”)在荔湖街罗岗村臻湖誉园项目质量检查制度不完善,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的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对其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增住建罚决字[2021]12号。记者查询发现,臻湖誉园为合景泰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景泰富”,股票代码:HK.1813)旗下住宅地产项目。威泰公司为该项目施工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依据为《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该条规定如下: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建立内部质量责任制,项目负责人为施工质量直接责任人,其法定代表人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二、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以次充好。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三、质量控制资料应当与施工进度同步记录,并保证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建立健全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三级质量检查制度,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报请监理单位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后通知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在禁止使用袋装水泥、袋装普通砂浆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不得擅自使用袋装水泥、袋装普通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指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项:违反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进度同步记录质量控制资料的。第五项:违反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三级质量检查制度的。”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2月22日;公示日期为2021年4月12日。

资料显示,增城区合景臻湖誉园项目占地面积为2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000平方米;容积率为3.00;绿化率为30%。该项目开发商为广州市弘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景泰富官网称,臻湖誉园是合景泰富地产在广州第一大湖荔湖边打造的湖居豪宅项目。项目地处增城区最核心的新兴板块挂绿新城板块,与区府为邻。臻湖誉园项目还属于合景泰富高端豪宅产品线“臻”系列。(记者 张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