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用能空间

记者11月1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对界定原料用能范畴、夯实统计核算基础、衔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统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作出部署。

202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这是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重要举措,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相关产业稳步发展,原料用能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持续提升。加快夯实能源消费统计中原料用能数据基础,在“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扣除原料用能,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我国能源消费实际情况,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用能保障。

科学界定原料用能概念内涵


(资料图片)

按照国家统计局开展能源消费统计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我国相关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此次《通知》明确了原料用能的基本定义和具体范畴。

其中,基本定义为: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具体范畴为: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目前,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统计中,已经将原料用能与其他能源消费进行区分统计。各地统计部门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作部署,组织相关企业填报原料用能数据。在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出版的《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已经对原料用能数据进行单独统计核算。因此,我国开展原料用能统计核算已经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通知》提出原料用能的概念内涵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目前,在主要国家和联合国统计司、国际能源署、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开展能源消费统计中,均将“能源用能”和“非能源用能”区分统计。《通知》提出的原料用能概念,其定义相当于国际上通称的“非能源用能”。在具体范畴上,国内外也基本一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界定的原料用能范畴,准确反映了当前我国相关产业和产品的实际情况。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新兴产品不断发展,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将可能用于生产更多其他非能源用途的新兴产品,原料用能的具体范畴也将不断优化完善。

明确具体扣减方法 增强政策有效衔接

“十一五”以来,我国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通知》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要求,明确提出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及能耗强度中扣除,并明确了具体扣减方法。

根据《通知》,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在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地区生产总值不作调整。在核算能耗强度降低率时,原料用能消费量同步从基年和目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十四五”国家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综合考虑原料用能扣减等因素,科学确定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并做好组织实施。

同时,《通知》要求统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是严把新上项目能效准入关、从源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抓手。《通知》将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要求纳入节能审查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政策间衔接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说。

具体来看,根据《通知》,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在编制节能报告时增加项目原料用能消费情况;对于评价具体项目能效水平的,主要参考该项目包含原料用能在内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等数据;对于分析项目对本地区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影响的,主要参考该项目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源消费量和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等数据。

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用能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利于科学客观反映相关产业能源利用实际情况,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用能空间,为高水平项目合理用能提供保障,为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强化支撑,对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原料用能虽然只占到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左右,但关系到石化、化工、有色以及下游纺织、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一系列产业发展,在工业体系中的作用非常突出。”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研究员符冠云说。

以石化化工行业为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党委书记李云鹏介绍,石化化工行业行业用能的主要特点之一是相当一部分能源被用作原料,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也包括石脑油、氢能、焦炭等二次能源。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初步统计,2021年我国石化化工行业能耗总量约7.2亿吨标准煤,其中原料用能量占比约30%。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预计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石化化工行业总体规模还将继续扩大,原料用能消费量也将随之增长。

李云鹏表示,原料用能与燃料和动力用能不同,碳排放存在较大差别在石化化工行业中,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含碳原料主要在工艺系统中密闭转化,部分碳元素最终进入产品,部分以二氧化碳形式排放,而燃料和动力用能的碳元素几乎全部以二氧化碳形式排放。在节能评价考核等工作中科学区分原料用能和燃料动力用能,符合行业发展实际需求和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加快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物质产出效率更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推动加快构建高端完整的石化化工生产和供应体系,有力推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满足产业升级合理用能需求的重要举措。”符冠云说,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原料用能比例明显偏低,其实质是产业形态、工艺路线、产品结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将稳步推动“减油增化”、加快发展高端化工新材料产业,原料用能规模将持续快速增长。《通知》的印发实施是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的重要体现,将在“十四五”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有力保障石化化工等重要项目合理用能需求,进一步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赋能。在此基础上,进而更好发挥相关地区的区位和资源优势,统筹优化石化产业布局,助力形成优势互补的高质量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一以贯之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是鼓励各地区盲目发展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项目,也不是为相关产业发展“敞开口子”。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产业发展必须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必须在能效方面达到先进水平,并有效控制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这些要求是一以贯之的。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好相关政策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从政策符合性、程序合规性、技术先进性等方面严把项目准入关,坚决不放松项目准入要求。

上述负责人指出,相关产业要持续推动节能和提高能效。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并不意味着原料用能可以无限制、无效率地使用,节能审查、节能标准等仍将对原料用能消费提出要求。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引导用能单位持续提升原料用能利用效率,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持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2020年,我国原料用能消费量约3.46亿吨标准煤,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尽管原料用能不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但不应放松原料用能的节能提效工作。”国家节能中心副主任康艳兵表示,推动提升原料用能利用效率,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经济成本,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从源头减少碳排放和环境污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应严格按照《通知》提出的“引导用能单位持续提升原料用能利用效率”的要求,持续做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等工作,通过指导和督促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进一步提升基础原材料行业技术水平,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关键词: 能源消费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