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再现Ⅰ级响应!加大停产力度!新一轮管控发布!

近日,多地区再次遭遇重污染天气,并启动相应管控措施,要求停止相关施工。受此影响,水泥、钢铁、砂石、商混等行业生产、运输环节均受到不同程度限制。其中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启动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要求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1月9日10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


(相关资料图)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确保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加强大型货运车辆(含燃气)管控,引导过境运输车辆实施绕城通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重型货车(国四及以下)和中型柴油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驶入限行区域。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划定柴油车辆禁行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

太原:1月10日12时至1月13日12时,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在工业源减排方面,全市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1555家企业中,已经停产的企业,在1月13日12时前暂停恢复生产;正在生产的企业,全面启动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我市明确炭黑、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错峰生产。6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停产;除绩效评级为A级企业外,其余砖瓦窑、耐火窑停产(污泥处置等豁免企业除外),石灰生产企业停产(减排清单中生产脱硫剂的豁免企业除外);非引领性搅拌站停产。

在扬尘源污染管控方面,禁止喷雾降尘、道路洒水和冲洗作业,未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的工地停止户外施工。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作业。矿山、矿石料场、石板材厂停止露天作业。

在移动源污染管控方面,橙色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停止国五以下(含)中重型柴油货车(包含燃气车辆)上路行驶;除污泥运输车外,全市范围内停止渣土运输。对各类施工机械的使用区域,也提出了严格要求。

阳泉:1月10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临汾:1月9日12时起,在沿汾6县(市、区)、古县和临汾经济开发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邢台市:1月10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工程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原则上,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衡水市:1月10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衡水市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清单〉(2022年12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23〕4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对未纳入该清单的涉气企业按照停止涉气工序或生产线的措施执行。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邯郸市:1月10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修订版)》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白名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

除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工程项目、应急抢险施工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行驶。

工业企业及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株洲市:1月9日21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黄色Ⅲ级响应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明确,全市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排10%以上。

建筑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市重点工程、特殊工艺外,市区建筑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工地停止渣土施工和运输、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施工等作业。城区城市道路依法依规加大降尘频次,每日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

湘潭市:1月10日0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响应

娄底:1月10日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响应

常德市:1月10日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号指令

1.扬尘源管控措施。全市非重点工程建筑工地暂停施工,禁止基础开挖,水泥浇筑和拆迁工程;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组织暂停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城区建筑工程等基础开挖、填充等污染严重的土石方作业及征拆工程,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暂停施工;承担相应工程的渣土车应停止运输;非煤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和石板厂等禁止露天作业,加大对施工场地检查频次。

2.工业源管控措施。(1)按照《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特护期工业源应急减排工作预案>的通知》(常工信发〔2022〕107号)文件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按要求实施错峰生产。(2)火电企业应按照指令落实好减排指令,单台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mg/m3以下,垃圾发电厂氮氧化物单台机组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m3及以下。(3)砖瓦、石灰、陶瓷等行业在指令期间停止生产,鼓励在春节前实施错峰生产,其它涉气高架源压减30%以上产能负荷。(4)涉VOCS企业在晚6点至早8点之间停止喷涂及涉VOCS工序。各地重点检查水泥行业、有烧结工艺砖瓦企业、石灰企业、陶瓷企业及45米以上高架源错峰生产实施情况,对未落实指令的企业按照《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处置。

3.移动源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各类柴油货车和老旧车(含拖拉机)进入市城区限行区域的规定;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力度。

武汉市:1月9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在常规环卫作业的基础上,对全市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洗压尘作业频次。全市停止建筑物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隧道挖掘除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做好裸土覆盖等防尘压尘措施。全市停止建筑垃圾、砂石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涉及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港口码头、物流、工业企业等柴油车辆运输量减少20%,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量减少20%。

西安市:1月8日15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

公安部门严格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资源规划、交通部门督导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咸阳市:1月8日12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并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保障类、抢修抢险类除外)禁行。除保障类、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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