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注意!预警四连发 长江下游船舶航行“雾”必小心!

2月7日0750时,江西九江海事局发布大雾黄色预警:据九江市气象台预报,未来12小时内,九江市部分地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影响船舶航行安全。九江海事局决定于2023年02月07日0750时起发布气象类大雾三级(黄色)水上交通安全预警。


(资料图片)

安全预警类别、等级:气象类大雾三级(黄色)水上交通安全预警。

安全预警范围:长江下游航道里程844KM至长江下游航道里程716KM。

预警措施、内容:

(1)相关海事处按照职责做好大雾防范工作,必要时,采取禁航限航等交通管制措施;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加强现场巡航,重点对预警区域内的渡船斑马线水域、干支交汇水域、桥区、港区、弯曲航段、水流紊乱区等重点水域进行巡查。

(3)加强电子巡航监控,加强安全预警宣传,确保预警措施得到落实。

近期为长江九江段大雾天气频发阶段

九江海事提醒船舶航行“雾”必小心!

2月5日至7日,九江海事局辖区频发大雾天气,对船舶水上航行带来不利影响。九江海事局接连发布四道大雾黄色水上交通安全预警,提醒船舶、船公司、码头和施工单位做好预防措施。

船舶在雾航时,需要谨记以下几点,以确保航行安全。

船舶雾航注意事项

1.雾季航行时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接收和收听海事部门、气象部门等信息,做到早接收、早准备、早安排,做好能见度不良条件下的应急准备;

2.船舶航行期间遭遇大雾天气,应加强瞭望,充分利用视觉、听觉和AIS、雷达、VHF等助航仪器,密切关注船舶航行动态,加强与周边船舶联系;

3.船舶航行期间遭遇大雾天气,应遵守能见度不良禁限航管理规定,服从海事部门指挥,严禁冒险航行;

4.船舶锚泊期间应正确显示号灯、号型,按规定鸣放声号,保持甚高频VHF守听。值班人员应实时观察周围船舶动态,勤测锚位,防止走锚、碰撞、搁浅等险情发生;

5.待大雾消散江面能见度转好之后再开航,服从船舶交管中心或现场海巡艇指挥,有序起锚,不得盲目抢航,避免冒险开航发生船舶航行事故。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