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航鑫跃丰混凝土企业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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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北京中航鑫跃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被罚12.5万元。
根据处罚信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2年8月17日委托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北京中航鑫跃丰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抽样并由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验。
2022年10月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收到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编号为JCJW2022S0003的粉煤灰试验报告,报告结论“该样品经检测,其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不符合GB/T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中拌制砂浆和混凝土用粉煤灰Ⅱ级的指标要求”。
10月31日,北京中航鑫跃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对备样进行复检。
11月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收到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编号为JCJW2022S0003(复)的粉煤灰试验报告,报告结论“该样品经检测,其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不符合GB/T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中拌制砂浆和混凝土用粉煤灰Ⅱ级的指标要求”。上述两份检测报告中,粉煤灰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分别为49.8%、49.5%,不符合GB/T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Ⅱ级粉煤灰细度指标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的规定,属于不合格原材料,该批次原材料已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未造成质量事故。
北京中航鑫跃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九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予北京中航鑫跃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处1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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