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竞秀区检察院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共建和谐家园”法治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检察办案各个环节,2021年6月25日,竞秀区检察院与保定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进行了一次以“保护野生动物,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由竞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与第四检察部主管领导与部分干警共同参加。

  此次宣传活动的重点是关于笼养鸟的新规定。2021年2月5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新名录新增571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中包括很多传统观赏鸟,比如常见的鹩哥、画眉、蒙古百灵、震旦鸦雀、红胁绣眼鸟(粉眼儿)、红喉歌鸲(红靛颏)、北朱雀(麻料)、红交嘴雀(交嘴)、红嘴相思鸟、歌百灵、云雀(叫天)、黑喉噪鹛、棕噪鹛、银耳相思鸟红、红嘴相思鸟、新疆歌鸲、褐头朱雀等,都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物种无论野生还是人工繁育,都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个人饲养属于违法行为。不过,只要大家及时将饲养的野生动物送交相关部门处理,则不构成刑事违法。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五类宣传材料共计5000余份,覆盖宣传对象500余人。现场群众表示:“看了宣传材料才知道,原来有些常见的观赏鸟类也属于保护动物,以后不光自己要注意,也要时刻提醒身边的人注意,不要因为不懂法而触碰法律底线。”

  野生动物是人类共同的朋友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一项重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让我们携手同行,为保护野生动物,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贡献出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