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被害人亲属。献县检察院妥善调处一起交通肇事案

 

“谢谢你们,要不是你们检察官处处为我们双方着想,为我们费心费力的释法说理,我多坐监狱不说,亲戚之间的关系也得断了。”6月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祥,对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郭书见如此说。这是献县检察院巧施检调对接,妥善调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提升检察执法亲和力的一个工作缩影 。

2021年3月1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祥驾驶小轮式拖拉机沿景淮路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景淮连接线北张白段向左并道转弯时,与张某某驾驶的挂车沿景淮路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相撞,造成了其驾驶的车内乘车人刘某红(系刘某祥叔伯兄弟)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花(系刘某红妻姐)受伤与两车受损的事故。经献县交警队认定,刘某祥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承办检察官发现在侦查阶段被害人刘某红家属已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祥做出谅解,但被害人张某花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祥做出谅解。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该案系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而且双方系亲戚关系,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既可以降低犯罪嫌疑人的刑罚,又能够更好地化解双方矛盾,促进双方关系修复。

理清思路后,承办检察官积极实施检调对接 ,多次不辞辛苦,来往奔波到几十公里外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亲属乡下家中,从法、情 、理的不同角度进行释法说理,讲明各自在本案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并将各方情况互为通报,一方面要求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拿出积极态度,做好赔偿和接受处罚的思想准备,另一方面劝解被害人亲属在直面现实、互谅互让的情况下,拿出诚恳态度,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作出谅解。在不懈的努力下,被害人张某花也向检察机关递交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书面谅解书,表示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刘某祥对检察院全心为民亲和执法的亲民举措表示感谢。因此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