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解难题

案件当事人李某某在亲戚家老宅经营一个镀锌小作坊,在水洗工艺中,去除钝化药使用后的含铬废水未经过处理直接通过暗管排入废水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李某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近日,县生态环境局在核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时发现李某某镀锌作坊部分生产设备还在院内保留,经权威部门检测,院内部分区域土壤已被污染。

按照规定,应对李某某提起公益诉讼,当事人李某某右手残疾,家中父母年事已高,无人照看,面对再一次官司缠身、面对再一次牢狱之灾,李某感到了极端无助。我院在了解案情来龙去脉后,立马启动磋商机制,积极协调当事人李某某与县生态环境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找李某做工作,从犯罪构成、给环境造成的危害到牢狱之灾对家庭的影响,苦口婆心、释法说理。终于,当事人李某某、县生态环境局、检察院三方达成共识:当事人李某某自费请有资质的公司将污染区域土壤进行恢复,县生态环境局进行验收合格后,我院对李某某免于起诉。

这只是我院采取磋商机制工作以来的一个个案,截止目前,我院已经采取磋商机制办理了5起案件,通过磋商,我院不仅保证了公益问题在短时间内圆满解决,消除了社会矛盾,也进一步节约了办案资源与时间,提高了公益诉讼工作的整体实效,确保办理案件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达到了检察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