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题三: “检察蓝”护航“红领巾”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枣强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能,组织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系列活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了一片法治艳阳天。

举办“两法”巡展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组织举办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法”宣传进校园、进广场、进乡村、进集市“四进”巡展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受教育学生和群众3000余人,进一步增强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了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开展专项整治构建预防性侵“防护网”

联合县公安局开展了旅馆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对旅馆业从业者进行警示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向旅馆业从业者讲解“强制报告制度”有关内容及不落实有关规定的后果,引导他们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行业自律意识,共同构筑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防线。

制发检察建议筑牢校园安全“防火墙”

近期全国各地出现的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溺水和坠井等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更牵动着广大未成年人家长的心。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保护”专章规定的内容,以公开宣告方式向县教育局发出预防性检察建议。县教育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复,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该院将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跟进监督,合力筑牢校园安全堡垒。

发出督促监护令为失职家长带上“紧箍咒”

积极探索解决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一未成年人保护痛点、难点问题。在对一涉案未成年人宣布不批捕决定的同时,向其监护人发出该院首份《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监护看管,改进教育方式,预防其再次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