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老赖”行为说“不” ----广宗法院强制执结一起排出妨害纠纷案

7月19日,广宗法院出动警车6辆,执行人员30余名,强制执结赵某平与杜某勇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依法将案涉宅基地上附着物予以拆除。

赵某平与杜某勇的宅基地相邻,赵某平常年在外地生活,2015年赵某平将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准备翻建,拆除后,杜某勇将该块宅基上的部分土地予以占用建造临时房屋,垒起院墙,双方形成诉讼。广宗法院作出(2020)冀0531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杜某勇将占用赵某平的宅基地上附着物拆除至地面,不得妨害赵某平使用。杜某勇对判决不服,上诉至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05民终3436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杜某勇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赵某平向广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执行、减少双方进一步损失的执行理念,多次做双方调解工作,并数次到杜某勇家动员其主动履行义务。因双方矛盾较大,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杜某勇也不主动履行义务。我院经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公告后,采取强制拆除执行措施,并顺利完成拆除工作,将案涉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赵某平,赵某平接收案涉土地后,对我院工作表示满意,案件强制执结。

此次执行行动邀请县人大代表2名、县政协委员2名到场见证执行,县检察院派员全程对执行过程进行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