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对二名犯罪嫌疑人宣告不起诉决定

近期,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对两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宣布,滦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卢秀云主持。

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围绕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等方面对班某某、满某某予以训诫,随后对二人进行了法律知识普及及感化教育。二人当场表示通过此次的公开宣布,自己认罪、悔罪,感谢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后要知法守法,用自己的努力回报社会。

通过此次集中宣告不起诉决定,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